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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低保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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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 低保 整治 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实现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精神,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提高为民效劳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方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标准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效劳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效劳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方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标准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催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 ,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标准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上下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效劳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效劳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根底上,拓展窗口效劳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标准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标准社会救助窗口效劳标准。以方便效劳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标准的窗口效劳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根底上,进一步标准窗口效劳内容、效劳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 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发动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 ,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到达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23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23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一)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解决本辖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缺乏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 内容总结 (1)城乡低保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实现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精神,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提高为民效劳水平 (2)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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