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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方案
天道酬勤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 2023 年度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南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中市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 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到达 98%以上。
二、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3 年度城乡居民 (含高校大学生)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集中缴费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三、缴费标准 2023 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80 元。
四、办理参保手续 〔一〕家庭参保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时携带户口簿或新中市居住证〔新中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根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南中开户的银行存折〔有个人结算功能、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
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效劳中心〔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
已登记参保的家庭,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身份、银行账号、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或新中市居住证、身份变更材料、新的银行存折等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效劳中心〔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殊困难人员参保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五保户、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扶贫部门录入本部门信息系统,按照年度缴费标准,办理由政府资助参保手续。退出人员〔由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变为普通人身份的〕要及时到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效劳中心〔医保办〕,办理随家庭参保手续。
五、待遇标准 〔一〕住院医保待遇 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二、三类医院住院根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 100 元、100 元、300 元、5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 85%、80%、70%、50%,根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 万元。
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增加 10%。
70 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增加 5%。
〔二〕门诊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30 号〕“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 2023 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和南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南中市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的通知规定,我市从2023 年开始,取消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的 20 元,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
〔2〕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我市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整普通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特殊门诊待遇 患有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响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靶向治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躁狂症;白内障〔门诊手术〕;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术〕等 28 个病种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在省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
法实施后,按省规定执行。
〔三〕大病保险待遇 在根本医疗保险的根底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
1.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 2000 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险按85%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 3000 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险按 80%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在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 1 万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险按分段递增的方法报销: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 60%报销;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含 8 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 70%报销;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 80%报销;10 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 85%报销。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80 万元。
〔四〕儿童重大疾病保障 将 0-14 周岁〔含 14 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纳入城乡儿童重大疾
病保障范围。治疗上述重大疾病的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 20%。
〔五〕异地就医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的通知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推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待遇标准结算。
2.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 5 个百分点。
3.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 10 个百分点。
4.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 15 个百分点。
5.参保人在异地因危重疾病经急救入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含急救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
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 5 个百分点。
六、时间安排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安排如下:
〔一〕10 月 1 日到 10 月 15 日为工作部署阶段。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宣传发动、参保缴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按 98%以上的参保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镇〔街道〕。各镇政府〔街道办〕召开发动大会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以村〔居〕为主体具体筹集的方式,按照包干负责制的方法,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确定村〔居〕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任务细化、量化到人,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10 月 15 日至 12 月 15 日为集中宣传阶段。市医疗保障局制作医保宣传小册子、宣传单张、宣传海报、参保申请表及须知等宣传广告,发放到各镇〔街道〕、医院、学校开展宣传。在新中播送电台、新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投放参保宣传。各镇政府〔街道办〕宣传播送车要深入村〔社区〕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力争做到镇〔街道〕、村〔社区〕学校、村口等地要有宣传横幅。村〔社区〕干部要通过播送宣传、张贴标语、出墙报、发放宣传资料、挨家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广阔群众宣传参保的好处和一些参保受益解困的典型,力求做到全镇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全力完成参保任务。
〔三〕12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参保资料查漏补缺、检查核实阶段。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快参保资料核对、录入工作,核实做好查漏
补缺,确保各项工作进度。
〔四〕居保应征数据推送时间。医保经办机构在集中缴费期间,每月至少 2 次向税务部门推送城乡居民医保应征数据,并根据税务部门的缴费数据情况定时记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省和南中市的要求,我市将 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 280 元。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集中人力物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 98%以上。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政府〔街道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做到报纸见字、电视显像、电台听声、街头有横幅;各镇〔街道〕医保办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发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努力让居民充分了解、支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踊跃自愿参保。
〔三〕加强督查督办。从 11 月 21 日起,市医疗保障局将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情况进行督导;每半月对各地缴费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宣传发开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当地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全力做好城乡居民缴费参保,困难人员政府资助参保工作。
〔五〕催促指导居保应征数据推送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认真做好向
税务部门推送居保应征数据,缴费数据记账工作,每月向税务部门推送居保应征数据不少于 2 次,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居保应征数据推送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落实到位。
2023 年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及横幅内容
宣传标语内容:
1.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实行银行托收缴费参保,参保登记时间从 10 月 1 日正式开始,12 月 31 日结束。
2.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280 元,住院报销最高 80 万。
3.先把家里医保买上,出去打工赚钱放心。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拒绝因病返贫。
5.看病能报销,无病献爱心。
6.老人儿童入医保,家庭后顾之忧少。
7.人人享受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8.平时小投入,大病有保障。
9.奔小康,要健康,城乡居民医保是保障。
10.发扬互助共济精神,积极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
11.为父母投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投保,表达一分爱心;为自己投保,寻求一分安心。
宣传横幅内容:
1.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 2.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居民医保,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你和家人提供一份健康保障 5.党和政府关爱民生,城乡居民享受实惠 6.为儿女参加医保,添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手法娴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