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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
保障
审批
权限
工作方案
范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3〕89号〕和?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4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实现城乡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别离,提高公共效劳水平,切实方便困难群众,优化标准我市城乡低保运行机制,提升城乡低保认定精准率,确保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一年的试点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标准有序、效劳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根本原那么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那么;
2.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那么;
3.坚持精准施保、统筹兼顾原那么;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那么。
三、下放内容
各镇行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的通知?〔政发〔2023〕86号〕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关于印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的通知?〔民发〔2023〕8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根据我市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关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一〕市民政局职责:负责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备案及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定期对各镇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不精准、审批程序不到位、超过规定审批时限办理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催促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规纠正;负责将年度用款方案报市财政局,经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
〔二〕各镇职责:受理本辖区内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提出的城乡低保申请;组织人员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指导本辖区内村〔居〕委员会协助开展城乡低保调查评议有关工作,对村〔居〕委员会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复查复审、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动态管理、数据的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城乡低保系统录入更新、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举报的查实答复等相关工作。
〔三〕村〔居〕委员会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主动发现报告、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五、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
凡我市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城市〕低保标准的,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或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协助,代其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根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及支出情况,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对所申请事项进行声明承诺,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授权镇政府对其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二〕调查评议
1.入户调查。镇政府受理申请后,由镇包村〔居〕领导、镇包村〔居〕组长、镇包组干部、镇民政专干组成3人以上调查小组,在镇包村〔居〕领导的组织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根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确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客观、真实、准确。
2.信息核对。各镇在每月10日之前将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填入?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表?,书面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新申请对象和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在收到核对结果后各镇进一步完成入户核实。
3.民主评议。调查、核对、收入核算结束后,由镇政府包村〔居〕领导在村〔居〕委员会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经村〔居〕民户长会议或镇、村〔居〕、组提名推荐,镇政府确定产生。评议小组成员由镇包村〔居〕领导、包村〔居〕干部、村〔居〕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总人数30—4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要到达2/3〔20—27人〕。各镇需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录入?市xx镇村〔居〕级民主评议人员信息库?,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每次民主评议会议随机从评议人员数据库选取一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数不得少于2/3(20—2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的2/3(13—18人)。
民主评议会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2.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质询;3.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评议小组成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4.评议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收入核算情况、家庭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5.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当场唱票并宣布投票〔举手表决〕结果;6.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审核审批
1.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结束后汇总资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分管领导对村〔居〕级申请评议环节的操作程序、所有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结果及上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提交给镇主要负责人,镇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居〕组长、村〔居〕书记、民政专干、社区专干等人员参加的审批会议,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对于不予保障的对象要书面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2.公开公示。镇政府将审批结果返回各村〔居〕委员会,在镇、村〔居〕、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条件的可通过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镇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异议人书面反应核查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确定为保障对象,颁发?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通过审批的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镇政府对低保工作经办人员、村〔居〕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要进行单独登记,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上报备案
镇政府将低保资金申请报告、低保发放承诺书、低保发放花名册、低保发放汇总表、低保变动汇总表、公示表、公示影视资料、审批会议记录、?市xx镇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市xx镇单独施保人员备案表?、?市xx镇享受低保重点核查人员备案表?等,当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
镇政府每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民政局申请下月低保资金,市民政局根据镇政府的申请,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统一发放到保障对象惠农资金一卡通专用账户。
六、档案管理
各镇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审核审批意见及其它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标准、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向市民政局报送低保对象个人档案一份进行备案。
〔二〕电子档案。主要以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根底,低保受理、审核、审批需各镇同步完成系统操作。各镇在资金发放前一个月的30日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录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
七、备案管理
市民政局结合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批情况,对各镇报送的低保材料进行备案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向各镇书面反应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八、动态管理
〔一〕低保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有效期为两年,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各镇要通过媒体、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即将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低保对象要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半年报告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每季度报告一次。不按期报告的,暂缓发放低保金,连续两次不报告的,取消低保资格。
〔三〕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核查制度。各镇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对在有效期内家庭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对象各镇要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填写?市xx镇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表?并存档。
〔四〕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新增、停发、提标和降标的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审批。各镇在审批结束后要书面送达?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再行办理续发、停发、增发或减发手续。
九、监督绩效
〔一〕信访核查。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逐一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应核查结果。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三公开〞制度。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应制度、热线 制度。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在固定的市、镇、村社会救助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系统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检查。市民政局随机抽查核实各镇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部门对各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等进行检查,严防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或截留侵占等行为。
〔四〕绩效考核。市民政局采取年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各镇低保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等方面,涵盖能力建设、对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效果等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占有一定分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民政局要全力做好审批权限下放业务指导、跟踪督查。各镇要切实履行低保审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配强力量,强化培训。各镇及所辖村〔居〕委员会要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立专职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调整要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要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各镇要加强对效劳对象的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要求,统一标准。各镇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的通知?〔政发〔20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