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x发(x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府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推进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先整合管理体制、后整合政策制度,科学整合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在xx年xx月底前,将新农合整体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xx年2023月底前,研究出台整合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法;xx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到xx年,我市全面实施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根本原那么
1.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的原那么。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工作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真抓实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整合任务。
2.稳妥推进、有序整合的原那么。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等,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的原那么,积极稳妥、标准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整合到位之前,按照分轨运行、平稳过渡的工作原那么,全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至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方法,确保移交过程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
3.严格操作、标准运行的原那么。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指导,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暂行冻结,除正常基金支付和办公支出外,不得借移交之机私分、瞒报和转移财产,不得突击支付基金和突击花钱,坚决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xx月xx日前)
在这个阶段,重点要参照省里的做法,迅速成立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抽调相应工作人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整合工作进行全面发动部署,为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夯实根底。
(二)整体移交阶段(xx年xx月xx日前)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那么,整合城镇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资源,将现由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办公设备成建制移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具体完成“五项移交〞:
1.管理职能移交。将编制部门确定的新农合行政职能由卫计部门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的经办职能移交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编制人员移交。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整合城镇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和经办机构;各县(市、区)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成建制划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乡(镇、街道)、卫生院(乡镇医院)、村(社区)等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系统信息移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移交整合升级方案。各级卫计部门按要求做好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硬件系统以及数据移交等工作,并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与系统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
4.财务基金移交。各县(市、区)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前经办机构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结算,财政、审计部门予以监督。在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审计局制定统一的审计方案,对新农合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审计,形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报告。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并帐,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资产资料移交。各县(市、区)卫计部门将新农合资金及政府投入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予以监督;审计部门做好对列入移交各类资产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同时,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历年各项根本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性法规的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整理后,一次性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制度整合阶段(xx年xx月xx日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配套文件,确保实现“八个统一〞:
1.统一覆盖范围。全市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并组织参保;其他居民(含中小学生)由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参保,为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
2.统一筹资政策。从xx年度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根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
3.统一保障待遇。按照整合后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那么,合理确定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
4.统一医保目录。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效劳工程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效劳的支付范围。
5.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方法,强化定点效劳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6.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7.统一统筹层次。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制度。市级统筹实行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条件成熟后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开展和医疗效劳水平,加强基金分级管理和鼓励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统一大病保障机制。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xx发改社会(xx)xx号)文件要求,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招投标管理、基金运行监督和绩效考核方法。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整合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阔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构建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医疗保障公平性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市里将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卫计、编办、财政、宣传、发改、审计、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整合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这项改革。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上下联动、强力推进。
2.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经办效劳、催促指导和宣传培训;市卫计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新农合职能、经办机构、人员基金等移交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居民根本医保政策制定、调整及宣传引导,催促指导医疗机构搞好医疗效劳、基层机构继续履行新农合经办职责;市编制部门负责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和整合后的医保经办机构“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市委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市发改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研究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管理方法和统一的财政补助政策,并按政策落实财政补助及缺口资金,催促各地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固定资产的移交审计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困难群体参保及医疗救助与根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和毕业等信息,催促学校协助做好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全市城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卫计部门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交接工作的相关事宜,建立标准的交接程序,对交接事项分门别类地列出明细,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接工作。市编办、财政、审计、发改、民政、教育和公安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交接事项。
3.跟踪催促,强化考核。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按照xx府发(xx)xx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督查指导,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