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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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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地 执法 动态 巡查 工作方案
XX年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标准我县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标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2023年度全县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局“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全县违法用地情况,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效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进一步标准全县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县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县局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全县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各分局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考核,每月对各镇进行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 (二)分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正在实施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拒不改正、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要按月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每月28日前制定下月巡查工作方案,报县局备案。月工作方案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到立案、调查、处分、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 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标准的要求,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制止、查处等措施处置,同时落实好以下四条要求: (一)巡查结果零报告。各分局巡查人员完成巡查任务后,无论是否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当日填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同时将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电子档报县局。纸质文档经分局负责人签字加章后,每半月上报给县局。 (二)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涉及根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根本农田以外耕地面积10亩以上的违法用地,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置,如不能有效制止、恢复土地原状的,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辖镇党委、政府XX县区局。对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重大平安隐患、重大环境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恶性信访事件、小产权房建设、非法占用根本农田和其他应当专项报告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工程,应在发现之时向所辖镇党委、政府XX县区局作出专项报告。 (三)巡查情况定期通报。各分局每月13日和26日前要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研判土地、矿产违法态势,统计违法用地的面积,占用耕地比例、各类违法用地的类型和违法用地查处进展等情况,向所辖镇党委、政府XX县区局进行汇报,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 县局组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后,要对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土地违法态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等情况,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发出专报,定期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通报。对违法用地问题较为突出的、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镇,要约见当地政府有关领导,专门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发现问题处置及其他相关事项。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的登记必须详实标准,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在下次巡查时应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更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中相关数据要素直至查处整改结案。各分局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并上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并按月整理归档。县局收集审查各分局上报的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主要审查是否落实“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的填报是否详实标准,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县局对各分局的专项报告或审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协助分局核实处置,对未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的,要采取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初期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进行制止。对制止无效已形成违法事实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组织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执法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二)明确责任。各分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局结合实际不定期实施重点巡查,各分局定期实施全面巡查。要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情况,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三)加强督查。县局将加强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巡查责任制度、报告制度不落实、发现违法不及时、制止违法不尽职、查处违法不到位问题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度规定XX县区委县政府关于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追究分局负责人的责任。 内容总结 (1)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2)对制止无效已形成违法事实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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