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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地
执法
共同
责任制
工作方案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方案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贯彻xx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坚决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精神,有效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责任制方案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执法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办(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查处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文秘综合组:
平安保卫及水电组:
整治行动一组:
整治行动二组:
整治行动三组:
二、建立健全查处整治快速反响机制
(一)建立巡查员、组员岗位责任考评制度。根据上述分工及人员的安排,镇城管办要对各组专职巡查员及具体负责的人员分别建立岗位责任考评制度。各行动组组长要根据自己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日常巡查工作。行动组要严格落实每日一巡工作制度,确保不留死角,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巡查日志,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须立即当场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每组专职巡查员每日要对区域内村居进行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行为做好登记,并当天内向该组组长汇报。组长听取汇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办公室。
(二)健全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案件通报制度。各行动组要负责落实每周一报、每月通报制度,每周制作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查处整治工作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报镇政府。各行动组巡查发现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投诉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属违法违规用地建设且仍在施工的,应立即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并书面告知办公室。向办公室书面告知时,必须提交该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定性材料和相关证据资料(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笔录、照片)。
(三)快速查处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各行动组接到办公室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责令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同时张贴公告,逾期不改正的,立即通知平安保卫及水电组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当事人没有在限期内自行改正的,应在期限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该违法违规用地所建设的建(构)筑物进行撤除。对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报镇政府研究处理。
三、各司其职,合力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各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除落实巡查职责和通报职责外,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案件根据法定条件进行立案查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定。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案件,相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需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或行政责任的,相关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项审批及管理制度。
1.对没有合法用地(包括供地)手续的,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市场平安监管、卫生、文化、环保、公安、电信等部门不得给予相关行政许可或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批手续。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予以供电、供水、供气;已供电、供水、供气的,应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有关部门执法人员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断管线,并对相关违法用电、用水、用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有合法用地(包括供地)手续的,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由领导小组核实没有加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且符合政策的,由领导小组出具相关证明后,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市场平安监管、卫生、文化、环保、公安、电信等部门方可给予相关行政许可或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3.对有合法用地(包括供地)手续但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没有新违法行为,符合政策的,由办公室移交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处分完毕后,领导小组出具相关证明,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市场平安监管、卫生、文化、环保、公安、电信等部门方可给予相关行政许可或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4.对已通过审核的场所,由办公室出具通知函给市场平安监管、供水、供电等管理部门,并 通知相关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通知函的名单给予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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