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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企
退休
人员
社会化
管理工作
方案
2023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心、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乐观平稳有序推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制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效劳需求,整合管理效劳资源,创新管理效劳方式,提升管理效劳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进展和完善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效劳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将全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到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宅在地的镇〔街道〕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效劳,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供给公正化、均等化效劳,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效劳工作与原企业分别。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那么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那么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心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和完善管理效劳职能。
各镇〔街道〕、社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效劳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依据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供给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效劳资源,提高管理效劳力量。
要加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化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效劳供给组织保障。乐观制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依据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状况、查阅信息,参与相关会议和活动。
要严格依据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心、省、市管理的领导人兼任〔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依据现行规定办理。
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乐观性,推动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效劳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供给优质高效效劳。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加强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力量建设。
彻底完成国有企业社区管理职能交接工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良好根底。镇〔街道〕和社区要设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效劳站,并通过聘请优先录用国有企业原工作人员等方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来担当这项工作,确保镇〔街道〕和社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能接得住、接得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
〔三〕社会保障管理效劳连接。
我市辖区内的中心、省属、市属及我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参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效劳范围。要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连续享受相应待遇,根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市医保局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看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效劳,原那么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镇〔街道〕和社区面对社会供给的公正化、均等化效劳。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亲热连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效劳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准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人事档案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市档案馆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供给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效劳数字化、便捷化。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等部门人员的档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档案馆〕
〔六〕妥当处理统筹外费用。
依据新人新方法、老人老方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那么,妥当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那么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状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全都,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当处理。
国有企业要实行确定过渡期方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标准管理的根底上,逐步削减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那么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
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根本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依据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后交市人社局核准登记,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方法。〔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预备移交材料。
国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和人员社会化管理效劳根本信息采集表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镇〔街道〕和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申请同时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备案。〔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签订档案交接书。
国有企业向市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签订交接书。〔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国有企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亲热连接,做好网上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准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准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托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格式和内容由市人社局统一规定〕。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效劳内容,并注明社区效劳人员的联系 ,便利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准时得到相关效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街道〕、社区〕
传递数据,准时连接。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准时将上月接收退休人员根本信息交付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有效连接社会保障管理效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做好资产划转工作。
国有企业和镇〔街道〕及社区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效劳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策宣扬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乐观反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工作气氛,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扬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底前,国有企业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报工作。2023年8月底前,根本到达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2023年10月份,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状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别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国有企业〕
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依据应交尽交的原那么,将现有能够分割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效劳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无偿划转给镇〔街道〕或社区;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镇〔街道〕和社区协商实行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当处理。国有企业没有特地用于退休人员效劳活动场所的,镇〔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妥当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镇〔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也可实行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当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当安置。〔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效劳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担当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效劳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做好效劳保障。
坚持在政治上敬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看、精神上关心,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进展成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体局、市文旅局、市教科局、各镇〔街道〕、社区〕
〔七〕实行月报制度。
国有企业、各镇〔街道〕和社区每月22日前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状况,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23日前要将工作进展状况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别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镇〔街道〕、社区〕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由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别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扬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担当。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相互协调协作,供给经费保障,提高镇〔街道〕和社区的效劳保障力量,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效劳水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亲热协作实施,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和社区、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