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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吃空饷
问题
集中
治理
工作方案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与省、市开展治理“庸懒散贪〞和“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不担事〞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标准化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水务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清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治理范围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包括解聘、辞退、开除、调出等)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分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治理措施
(一)对“吃空饷〞的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追缴资金统一上缴区财政。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对在机关事业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属公务员身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非公务员身份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核销工资关系。
4.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核销工资。
5.对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应停发工资并追回被冒领的工资津贴。
6.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分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5天内,由单位工资专办员持处分通知到人社部门办理工资调整手续。
7.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政策规定予以纠正。
8.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手续。
9.已到达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先行停发工资,并尽快办理退休手续。
10.对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将区别情况,分类清理,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要严格按照治理范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是否存在“吃空饷〞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核查,如实填报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登记表,并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
(二)总结督查阶段
局开展清理“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局治理工作总结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梳理,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重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吃空饷〞是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蓄意贪占,不仅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造成公共财政资金大量流失,而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是一种不容无视的腐败行为。治理“吃空饷〞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局领导及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通力合作。此次集中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吃空饷〞人员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材料报送的受理和汇总工作,向区清理工作办公室及时反响备案审查意见。
(三)严肃纪律,依法问责。在集中治理工作中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瞒报、漏报的单位,经核查发现情况不实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迎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监察部门视情况进行处理,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对“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及有关数据逾期不报或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对有关情况应公示而未公示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四)综合治理,建立机制。在清理治理的根底上,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标准、透明。
内容总结
(1)“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与省、市开展治理“庸懒散贪〞和“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不担事〞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标准化并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