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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工作方案
10
司法局工作方案10篇
第一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活动方案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活动。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和标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依照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奉献。
二、目标任务
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照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制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见附件),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员组成、纠纷受理、调解、统计、归档、工作制度、工作场所标识标牌、工作补贴经费等各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顿、整改,从而到达“五落实、六统一〞(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的标准化要求。
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标准化、队伍标准化、制度标准化、业务标准化、场所标准化和经费保障标准化建设,确保村居、乡镇、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五落实、六统一〞比例于12月底前到达100%,实现组织网络建立健全、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工作流程依法标准、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办公条件整体改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目标。
三、活动步骤
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8月)
各司法所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县局制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标准化建设工作层层部署、落实到每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至10月)
各司法所要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照“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辖区内村居、乡镇、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五落实、六统一〞比例于12月底前到达100%。局基层股要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并将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查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
县局将组成工作组,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司法所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各司法所要认真总结经验,稳固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乃至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一项中心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各司法所要实地检查、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注重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重点加强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对于工作根底较好、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地方,要进一步稳固提高;对于根底薄弱的地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名称、标牌、标识、文书格式等不符合标准的,催促其整改达标;因场所落实、经费保障等自身努力不能解决的,要主动请示汇报、积极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解决。
市司法局年底将对全市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活动,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县局基层工作股。
第二篇:依法处理涉法涉诉积案工作方案
为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整合力量,综合施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解决好涉及司法行政部门久拖不决、久访不息的信访积案,畅通民意,化解民怨,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处理范围
此次清理化解信访积案范围:
(一)2023年上市赴邕进京上访、重复致信中央机关的信访积案;
(二)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排查上报影响本地区经济开展、社会稳定、涉及民生问题、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积案;
(三)2023年3月区、市、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三、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各所、各股室对2023年12月31日前的信访积案要逐一排查,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案明确清理化解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落实到位、限时化解到位。具体表现为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服或者对法律效劳、公证、司法鉴定领域投诉维权所引起的到县、市赴邕进京的信访和人访案件。
二是依法处理积案。各所、各股室要对案件按照“四定一包〞的工作要求,定人员、定措施、定方案、定时限,逐案落实包保责任领导,建立信访台账。包保领导要一包到底,逐案分析,强力推进,快速化解,做到亲自接访、亲自阅卷、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局办公室牵头承担信访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督办。案件分管领导和承办股室(所)主要负责人为化解责任人,责任股室(所)要坚持一案一策,深入细致地做好化解工作,已化解案件要逐案写出结案报告并附信访人息诉罢访承诺书,形成完整信访案卷资料。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再反复。力争到2023年5月底化解50%以上,到2023年8月底前教育实践活动结束时全部化解。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各所及各股室要根据县司法局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见的要求,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处理〞的思路,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形成有效预防、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和及时解决信访案件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信访积案化解大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排查摸底(2023年3月31日前)。
各所、各股室、要按照县司法局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地区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信访积案认真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底数,一案一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司法局办公室(同时上报县政法委)。各所及各股室对涉及本部门的信访积案认真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底数,一案一表进行登记报办公室汇总上报。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2023年4月1日至8月31日)。
各所及各股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对排查清理出来的信访积案,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任务。认真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务必在8月31日前将信访积案全部化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全面推进我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实行诉讼与信访别离制度,对到各所及各股室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相关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引导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权利。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验收总结(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九月上旬,县司法局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对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围绕信访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任务是否完成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司法局局长、党组副书记陈克宝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党组书记林田奎担任,相关股室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股室的负责人担任。
二是要落实责任。县司法局及本级各部门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那么,认真排查,依法处理。县司法局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化解,对尚未化解息诉的信访积案逐案落实办理科室和办理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限,一包到底,盯住不放,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上访人不息诉不放过。
三是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活动。从4月1日起,县司法局每周都要有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公开接访时间、接访地点,让群众见得上面、说得上话、交得上心。同时,要开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综合采取上门走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等形式,切实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
四是要加强协调配合。信访积案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积案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清理化解合力。对于县司法局排查出来的每一个积案,必须配备一名律师参与接访化解工作,同时推行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效劳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第三篇: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自2023年开展“社区矫正质量年〞活动以来,各司法所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为进一步稳固“社区矫正质量年〞活动成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利用2023年和2023年两年时间,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核心,以确保监管平安稳定为重点,以加强社区矫正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为平安、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奉献。
二、活动内容
(一)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保障能力
1.加强社区矫正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2.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县、乡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县社区矫正机构原那么上配备3人,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在职在编公务员专抓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县司法局长、司法所长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队伍,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3.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服刑人员较多的乡镇,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探索按照与社区服刑人员1∶20的配备要求,择优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与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4.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把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