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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展
加脑鹅
补贴
试点工作
方案
开展“加脑鹅〞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品牌产业,结合加脑特色苗寨和独有的万泉河自然优势,扶持开展饲养“加脑鹅〞,促进农民增收,镇委镇政府决定对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进行资金补贴扶持,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我镇加脑村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给予资金补贴扶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提高“加脑鹅〞商品的出栏率,保障“加脑鹅〞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的对象是指在我镇加脑村所有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在现场核实时对存栏活的“加脑鹅〞补贴标准为60元/只,对申报时有而核实时已死亡的“加脑鹅〞补贴标准为10元/只。补贴资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开展“加脑鹅〞养殖业。
(二)补贴发放方试
“加脑鹅〞饲养补贴资金由镇政府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一卡通〞的农户,可能通过“农信社账号〞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来源
本次对饲养“加脑鹅〞的补贴资金从镇产业扶持资金中支付。
三、实施程序
(一)摸底统计。
镇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加脑鹅〞养殖情况的调查摸底、统计核实、建档立档工作。试点工作期限一年,在核定期限内(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由村干部填写“加脑鹅〞补贴试点调查情况登记申报表(附表1),并向镇农业效劳中心申报备案,镇政府组织审核小组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对申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拍照并填写“加脑鹅〞补贴试点调查情况核实表(附表2)存档及张榜公示,假设公示无异议后,核实结果作为“加脑鹅〞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每只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个季度拨付一次补贴资金。
(二)汇总公示。统计核实“加脑鹅〞数量必须做到“三见〞,即:见“加脑鹅〞。由驻村干部或村级防疫员和农业效劳中心人员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加脑鹅〞,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即:见人。现场调查的“加脑鹅〞数量要经“加脑鹅〞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即: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公示栏张榜公布养殖户“加脑鹅〞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三)资金拨付。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兑付“加脑鹅〞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农信社账号〞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户。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脑鹅〞的补贴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加脑鹅〞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要落实责任。镇政府组织镇农业效劳中心做好此次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1月30日)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以后一律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镇领导任副组长,镇农业效劳中心全体成员参加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镇农业效劳中心,具体负责工程实施工作,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加大宣传和信息报送,增强联动效应。高度重视工程实施的总结宣传工作,有方案、有重点地积极做好宣传发开工作。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掌握和总结工程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开工作向纵深开展。
内容总结
(1)开展“加脑鹅〞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品牌产业,结合加脑特色苗寨和独有的万泉河自然优势,扶持开展饲养“加脑鹅〞,促进农民增收,镇委镇政府决定对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进行资金补贴扶持,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2)由驻村干部或村级防疫员和农业效劳中心人员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加脑鹅〞,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即: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