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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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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县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电视 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平安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会议部署和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切实摸清全县高层建筑根本情况和消防平安现状,逐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平安违法行为,逐一落实消防平安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 二、时间 范围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全县高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治理内容 (一)建筑合法性 1.高层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2.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二)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机械防排烟、防火分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未实行标识化管理。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平安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平安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 4.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5.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6.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标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标准,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标准。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平安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平安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迫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标准,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平安措施。 (七)日常消防平安管理 1.单位消防平安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平安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管理责任未明确、不落实。 3.单位消防平安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建筑顶楼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 6.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平安培训和消防演练。 8.物业效劳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平安防范效劳。 9.高层建筑内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未落实“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未落实消防平安“六加一〞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源头管控。具有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工程要严格把关,严禁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高层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在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依据国家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大对工程应用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明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置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持续强化外墙外保温材料管理。对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标准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撤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撤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设置高温用电设备,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要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平安距离。 (三)全面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排查高层建筑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机械防排烟、防火分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方面的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贯彻落实XX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制度。对缺失消防设施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缺乏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予以限期整改;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要建立可靠快捷的协防机制。 (四)着力打通平安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高层建筑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处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撤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到达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按标准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平安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高层建筑消防车道要符合技术标准、时刻保持畅通。 (五)依法强力整治查处。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撤消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分和强制措施;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设计、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平安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分。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六)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等6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广泛应用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措施的通知(甘公警令发(2023)45号)要求,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播送,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七)依法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平安管理示范单位创立,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单位和场所,必须纳入重点单位和消防平安管理示范单位创立范畴,并对照标准开展示范单位创立,催促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微型消防站建设等示范单位创立要求,全面提升单位“四个能力〞水平。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属于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平安“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严格实行消防平安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平安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依据XX省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平安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平安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平安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平安隐患。 (八)努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制定高层建筑数字化预案,组织专职队逐栋开展熟悉演练,切实熟悉掌握内部结构和消防设施。不断加强高层建筑攻坚技战术研究,适时开展以内攻灭火、人员搜救、排烟降温、平安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高层建筑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救人灭火。认真落实XX省创立消防平安社区活动实施意见(甘消委发(2023)244号),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大联勤联训频次,到达“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九)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舆论监督。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及楼宇电视、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平安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平安意识。在媒体上高频次播放高层建筑火灾案例警示片,警示公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平安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高层建筑单位和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疏散逃生能力。设立曝光平台,合理曝光久拖不改、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平安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将不认真履行消防平安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列入消防“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相关部门,联合实行失信惩戒。 (十)严格责任追究。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物业效劳企业以及高层建筑管理、使用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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