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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清理
规范
行政事业
收费
基金
工作方案
县清理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工作方案
根据x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标准的范围
截止目前,全县各场镇、县直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和基金〞)工程。
二、清理标准的原那么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那么。按照“谁收费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标准〞的要求,各场镇、县直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实施的收费和基金工程进行清理、汇总;县清理标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收费和基金工程进行审核,提出拟保存、取消、停收(征)、降低标准、归并或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的意见,以及标准收费行为的措施,上报送县政府。
(二)坚持全面清理、非报即停的原那么。本次清理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发布的年度收费和基金工程目录(以下简称“年度工程目录〞)内的工程,也包括年度工程目录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定的、具有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效劳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性质的收费和基金工程。对瞒报、漏报的收费和基金工程,一律视为取消。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收费政策和标准收费行为相结合的原那么。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对收费和基金工程进行逐项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凡年度工程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收费和基金工程,予以取消;年度工程目录内规定的收费和基金工程,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开展实际、已不表达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开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征);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效劳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在清理工程的根底上,各级各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进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提出标准收费行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清理标准的重点
(一)工程管理。收费和基金工程的设立依据、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收费和基金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情况。
(二)标准管理。收费和基金工程征收标准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征收标准等情况。
(三)征缴管理。收费和基金工程的征收方式、解缴方式、预算管理;收费和基金工程的执收主体变更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等情况。
四、清理标准的方式和步骤
本次清理标准收费和基金工作,按照清理工程所属部门(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物价、民政等部门配合。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4月5日—4月12日)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在收的收费和基金进行认真清理。对涉及的收费和基金工程逐项进行清理,并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清理表、政府性基金工程清理表(附后)。各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4月12日前将清理结果和清理表一并送县清理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收费局8982585)。
(二)集中审核阶段(4月13日—4月20日)
县清理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对各单位报送的收费和基金工程逐项进行审核,提出保存、取消、停收(征)、降低标准、归并或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的意见,提交县清理标准领导小组。县清理标准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表,专题报市清理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研究批准阶段(6月10日前)
县清理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清理标准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6月10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标准结果和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的工程,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制度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县财政局将根据省、市政府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标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改革收费和基金征收方式,推进集中统一收缴;加快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执收行为的实时监控;建立健全标准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乱收费行为。
内容总结
(1)县清理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工作方案
根据x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2)本次清理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发布的年度收费和基金工程目录(以下简称“年度工程目录〞)内的工程,也包括年度工程目录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定的、具有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效劳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性质的收费和基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