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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清理
规范
政府
集资
保证金
摊派
工作方案
县清理标准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作方案
根据x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标准的范围
截止目前,全县各场镇、县直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等工程。
二、清理标准的原那么
(一)但凡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工程,各种摊派工程,一律予以取消。
(二)规定之内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工程。
1、明显不合理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停收或降低标准;
2、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取的,予以调整归并;
3、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的,予以纠正或降低标准。
(三)以集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纠正。
三、方法步骤
清理标准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进行,县纠风办在同级清理标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4月5日—4月12日)。各场镇、县直各单位组织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工程和各种摊派工程的审批机关、执收主体和收费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清理。提出拟保存、取消、停收、降低标准、归并等具体意见,在本地、本单位公示,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程清理表(附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纠风办8711211)。
(二)集中审核阶段(4月13日—4月20日)。县清理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对各部门清理上报的工程,逐项提出拟保存、取消、停收、降低标准、归并等具体意见,并提交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县清理标准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表,专题报市清理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研究批准阶段(6月10日前)
市清理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上报的清理标准意见进行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6月10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标准结果和取消、停收(征)、降低标准、归并工程,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制度阶段(6月10日—6月20日)。各单位按照边清理边整改边健全制度的要求,认真疏理本级、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等收缴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四、工作要求
全县清理标准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由县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在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每个阶段工作,切实做到自查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清理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审核严格依法,不搞特殊;汇报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高质量完成清理标准工作任务。
内容总结
(1)县清理标准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作方案
根据x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2)提出拟保存、取消、停收、降低标准、归并等具体意见,在本地、本单位公示,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程清理表(附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纠风办8711211)
(3)各单位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每个阶段工作,切实做到自查认真负责,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