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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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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清理 规范 收费 行为 工作方案
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 为切实标准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推进效劳型政府建设,根据省市关于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发动大会精神,着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县域经济开展环境,全面清理收费、基金、集资等工程,严格标准收费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为建设科学开展示XX县区和人民群众幸福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标准的范围 各场镇、县直各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以下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效劳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清理标准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工程。 三、清理标准的原那么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国家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和省、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开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效劳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 (二)政府性基金。凡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年度政府性基金工程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工程,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工程,已不表达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开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停征。 (三)经营效劳性收费。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利用行政权力、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效劳为有偿效劳的收费工程,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规定设立的收费工程,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指定效劳并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行为,予以清理整顿。 (四)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工程,各种摊派工程,一律予以取消。规定之内的集资、保证金工程,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归并或降低标准。以集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纠正。 四、工作步骤 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5日前)。成立县清理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全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以及清理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标准经营效劳性收费,清理标准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三个实施方案。对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安排部署。 (二)自查清理阶段(4月5日至4月12日)。各场镇、县直各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效劳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工程和各种摊派工程逐项进行清理初审,逐项提出拟保存、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效劳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形成专题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政府纠风办。 (三)集中审核阶段(4月13日至4月20日)。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财政、物价、民政、法制、纠风等部门,集中审核各有关单位清理上报的工程,逐项提出拟保存、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效劳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并提交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经县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市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研究批准阶段(6月2023日前)。市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上报的清理标准意见进行审核报批。6月2023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标准结果和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效劳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工程,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制度阶段(6月25日前)。各场镇、县直各单位按照边清理边整改边健全制度的要求,认真疏理本单位、本系统的收费、基金、集资、保证金、摊派等收缴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标准收费行为,认真总结清理标准工作,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清理标准工作专题报告。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源头治理和机制制度改革,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行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治本措施,以县政府名义下发x县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标准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县收费行为走上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那么。要认真把握清理标准原那么,既要表达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进行清理审核;又要表达合理性,真正按照优化开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整改纠正。各级各单位要抓住集中审核这一关键环节,对照原那么要求,认真把关,仔细审查,拟保存的工程要一项一项地研究通过,该取消、停收(征)的工程坚决拿掉,该降标、归并的不搞特殊、不得变通,确保清理标准工作不走过场。 (二)全面标准。各场镇、县直各单位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效劳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程,要逐条逐项地清理工程审批的机关、执收的主体和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情况,并进行全面的标准,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 (三)各负其责。各场镇、县直各单位负责抓好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清理标准工作。各执收主体谁收费谁清理上报工程,各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县财政、物价部门谁审批(报)谁审核。 (四)加强督查。县监察部门要XX县区财政、物价、民政、法制、纠风等部门组成督导组,有重点地抽查本级三分之一的部门落实清理标准工作情况;全面公开清理标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企业和群众的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严厉查处各种乱立项、乱收费案件,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清理标准任务。 六、组织领导 全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成立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法制办、纠风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科、室)的负责人组成,集中办公,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协调和落实。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为: (一)县财政局牵头清理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为工作,县民政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县物价局牵头清理标准经营效劳性收费行为工作,县民政局、纠风办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县纠风办牵头清理标准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x县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指导意见,县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县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重点工作指导。 (六)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宣扬一批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清理标准收费行为的强大声势。各级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条块结合,明确分工,齐心协力,保证本单位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顺利实施。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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