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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污染
防治
攻坚战
工作方案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及市委、市政府XX县区委、县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可落实、可考核、可操作、可量化的工作措施要求,采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将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打好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长江大保护,以治水为重点,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全力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绿盾〞自然保护区管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治、山体复绿及开山塘口整治等专项行动,实施大保护、大整治、大修复,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补齐生态环境建设短板,全力建设美丽阳新。
二、行动目标
到202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得到管控,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县水、气、土环境质量及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
2023年:国控、省控跨界考核断面实现Ⅲ类水质稳定达标;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到达100%。全县列入XX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重点湖泊水质稳中趋好、逐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到达75.6%。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削减分别要到达7.9%、7.7%、15%、12%。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开展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
有效推进纳入XX省人民政府考核要求的土壤平安利用工程实施;
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2023年:国控、省控跨界考核断面实现Ⅲ类水质稳定达标;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到达10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到达75.9%。
2023年:国控、省控跨界考核断面实现Ⅲ类水质稳定达标;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到达10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到达76%;
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23年分别下降10%、10.2%、20%、20%、10%。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90%以上,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不低于90%;
受污染耕地实现平安利用的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分别到达市政府考核要求;
掌握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突出问题。一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县二三级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不完善;
二是重点湖泊生态修复治理存在差距;
三是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缺乏;
四是排污口标准化整治不到位;
五是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不完善。
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23年分别下降10%、10.2%,完成市下达减排约束性指标;
国控和省控跨界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到达100%;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到达100%。
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依据国家主体功能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等规划,以及关于促进化工园区标准开展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已建成化工园区进行评估。(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配合,各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都由各镇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023年底前,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域范围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得到依法整治。撤除富达矿粉设施,限期搬迁黄石泰华工业科技开展等企业。(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配合)
2023年12月底前,依法彻底清理取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内的入河(江、湖)排污口。(县水利局牵头,县水产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网湖湿地管理局配合)
(2)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新港物流园、城北工业园、富池循环经济园、城南化工园等工业聚集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完善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
(3)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方案,对重点涉磷企业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和标准。2023年开展化肥等重点行业清理排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配合)
积极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提高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配合)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治理。重点开展磷肥和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改造,提高磷回收率。推动氮肥、合成氨等行业生产工艺提升,进一步提高氨或尿素回收。(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宝塔湖污水处理厂、富池镇污水处理厂2023年底到达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三溪镇、白沙镇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
加大XX县区二三级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力度,到2023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到达90%。(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
(5)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设施应按照“集散结合、适度集中〞原那么建设,标准处理处置,形成规模效益。乡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按照县域统筹处理原那么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23-2023年,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分别到达80%、85%、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配合)
(6)强化黑臭水体整治。2023年底前,建成区根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水产局、县环保局配合)
3.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7)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按照XX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和XX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实施,实现监管合力,有效管控船舶污染物排放。全面排查全县运输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取缔富河采砂船舶,限期淘汰不能到达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标准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船舶冲滩拆解。逐步建立海事、港航、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富水水域航行。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持续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推进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3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
经改造仍不能到达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县交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配合)
(8)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根据XX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岸线治理,稳固非法码头撤除成果。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推进港口、码头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推动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落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相关任务,2023年起每年完成25%以上建设内容,至2023年全部完成。2023年底前,港口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完成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依规处置。(县交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
4.强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9)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2023年底前,根本完成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推进“百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根底信息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按照“一源一策、一抓到底〞的原那么,实行整改销号制度,2023年底前完XX县区级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严格落实水源地标准化建设,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标准警示标牌,交通穿越整治,完善水源管理档案。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平安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产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配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县环保局牵头)
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平安状况。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工程、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并每日向城镇供水、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县国资局牵头)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测,按日发布饮用水卫生检测信息。县城市饮用水平安状况信息自2023年起每季度都要向社会公开。(县卫计局牵头)
(10)加强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落实中央河湖长制要求,不断加大我县纳入XX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重点湖泊水质改善和保护力度。加大富河、网湖等重点河湖治理力度,综合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湖岸工程,确保实现稳定达标;
其他重点湖泊要逐步消除劣Ⅴ类水体,持续推进水质改善。实施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增加湖泊面积,开展重点湖泊岸线治理。(县水利局牵头,县水产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网湖湿地管理局配合)
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退耕(垸、渔)还湿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县林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水产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网湖湿地管理局配合)
(11)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管控。健全完善我县河湖长制体系,2023年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控,完成省定2023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水产局配合)
深入开展全县长江干流总磷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