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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扶贫开发
建档
工作方案
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央发[2023]25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23]24号)精神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冀办发[2023]10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扶贫对象是扶贫开发的工作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是对扶贫对象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富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2023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以此为根底,构建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根底。
二、根本原那么
在建档立卡工作中要注意坚持和把握以下根本原那么:
(一)规模控制。严格按照省分解到县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规模,包括农村低保和五保人口。
(二)立足实际。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要立足当地实
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
(三)有序退出。对列入“十二五〞省以上扶贫规划的贫困
村,如经过省基层建设年活动或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及经过
几年扶贫帮扶,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根底设施、公共效劳明
显改善的村,可在严格标准的前提下调整退出。
(四)精准纳入。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原来列入帮扶的
贫困户、贫困村到达脱贫标准的调整出去,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贫困村纳入进来,确保将最贫困的村、最贫困的户纳入帮扶范围。
(五)严格程序。识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程
序进行,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弄虚作假,注意维护农村社会和谐
稳定。此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将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
系统统一管理,在没有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
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规模只减不增。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原那么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
进行。“一高〞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一低〞即行政村202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202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9102元,贫困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要低于5461元);“一无〞即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规模。省扶贫办下到达我县的贫困村规模分解为113个。
3.做法。根据省下到达县的贫困村规模,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根本情况、开展水平、
根底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效劳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
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标准时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县扶贫办将规模分解到乡镇。
第二步。初选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
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
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
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
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
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那么,研究制定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步。制定方案。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方案。以上工作在2023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
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省网络运行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全国网络运行在2023年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
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办
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
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2。
四、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以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23
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2.规模。县扶贫办按照省、市测算分解的贫困人口数作为建档立卡的规模,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根据省测算分解到县的贫困人口规模,将贫困人口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根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登记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根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方案、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
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根据省测算分解到县的贫困人口规模,将贫困人口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
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
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
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
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以上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分批扶持、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那么,研究提出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方案。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
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方案。
以上工作在2023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
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
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
贫办统一监制,县扶贫办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的数据在省内试运
行,并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
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
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
成。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那么,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成立了由分管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部署,加大宣
传力度。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标准有序。
(三)明确责任分工。县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要充分发挥好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并将建档立卡工作作为帮扶贫困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四)标准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
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
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
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
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五)保障工作条件。省将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
比例资金用于有关县建档立卡工作经费的补助,县政府根据工作
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
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严格督查考核。要按照“省抽查、市督查、县核查〞的方法,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省将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与奖励资金分配、扶贫开发考核、资金管理绩效考评挂钩。省扶贫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建档立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内容总结
(1)严格按照省分解到县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规模,包括农村低保和五保人口
(2)“一高〞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
(3)在县扶贫办指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4)县扶贫办按照省、市测算分解的贫困人口数作为建档立卡的规模,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
(5)省扶贫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建档立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