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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府
清明节
工作方案
县政府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效劳接待和平安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xx市2023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效劳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气,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平安、有序、文明、低碳祭扫为首要目标,以党员干部带头引领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月和新风建设月活动,充分发挥清明节对于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低碳祭扫、平安有序清明。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民政部、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殡葬管理效劳中的薄弱环节,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组织“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主题宣传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移风易俗新风气。将清明节殡葬优质效劳与开展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转变殡葬效劳理念,增强殡葬效劳能力,标准殡葬效劳行为,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宣传殡葬改革,营造清明节低碳祭扫的良好气氛,推动我县殡葬政策的落实。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xx县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卜音太(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敏(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锦文(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城镇管理中心、县林业局、县综合治理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各镇民政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县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宣传单位开展以“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意识,及时准确向群众提供错峰祭扫等信息,积极倡导文明现代的祭扫方式,宣传相关条例、法规,宣传殡葬事业开展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殡仪馆等殡葬效劳单位的管理,强化对殡葬效劳场所各项平安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平安隐患。指导殡葬效劳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场所内行动路线,分设入口、出口通道,在显要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确保各殡葬效劳单位落实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各项措施。
县公安局要派出适当警力,切实维护好祭扫活动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要及时处理。
县交警大队要及早组织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对祭扫群众较为集中地段增设临时停车场,对局部容易造成拥堵路段,设置单行标志。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切实落实消防平安和防火宣传措施,检查各类集中祭扫活动场所的消防平安工作。4月5日、6日、7日集中祭扫活动期间,在县殡仪馆、李裕智烈士纪念塔和双河镇南梁等地设置消防应急车,确保消防平安。
县卫生局在群众祭扫活动顶峰日(4月5日、6日、7日),在县殡仪馆、李裕智烈士纪念塔和双河镇南梁等地设置120急救车,发生意外事件及时救治,确保群众集中祭扫活动平安。
县工商局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县城镇管理中心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对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公共绿地燃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同时,配合县交通管理部门治理因占道经营造成祭扫场所周围拥堵现象。
县林业局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那么,切实加强清明节工作的领导,宣传、民政、公安、卫生、工商、城镇管理中心、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相互协作,形成平安保障合力,实现祭扫平安目标。民政局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平安防范,积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成立专项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有序进行。
(二)狠抓工作重点,做好平安保障
1.民政局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在清明节前,集中对殡葬效劳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提高殡葬用品价格,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
2.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县春季树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各镇、各单位要很抓重点和环节部位,严防祭扫火灾事故。要认真排查消除用电用火隐患,严格管控祭扫效劳场所的火源,限制和标准烧香和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在林区和草地区域,坚决执行春季平安防火的各项规定,严禁点燃明火、燃烧祭物;严禁祭扫群众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然物品进入林区、墓区祭扫;在殡仪馆、骨灰存放地燃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燃烧场所进行。
3.殡管所要认真检查祭扫效劳场所设施设备,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在显要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严防发生意外平安和拥堵踩踏事故。
4.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在祭扫顶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祭扫平安有序。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职责,负责掌握全县祭扫动态。
(三)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民政局要认真落实xx市民政局关于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根本殡葬效劳费用标准的通知(呼政民事字(2023)37号),把惠民殡葬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方略。按文件规定对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免除根本殡葬效劳费用。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原那么,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受益面,提高殡葬公共效劳均等化水平。
(四)开展行风建设,抓好效劳质量
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主题宣传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将加强清明节殡葬效劳与开展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丰富殡葬效劳行风建设内涵,从以往的改进效劳态度、公式效劳标准、优化效劳质量、标准收费管理、杜绝腐败现象等行风建设内涵,扩展到集优质文明、公平诚信、清正廉洁、生态惠民等于一体的现代殡葬行风建设。要找准殡葬效劳的风险点,建立应对措施,责任分解到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行风建设月活动,有效标准殡葬效劳收费行为,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纠正殡葬领域的不正之风,形成殡葬效劳行业新气象。要探索吸收民管殡葬效劳组织参与行风建设活动,共同维护殡葬效劳市场公平秩序。
(五)践行文明低碳理念,树立文明祭扫风气
文明低碳祭扫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传承先进殡葬文化和建设美好精神家园的迫切需要。2023年清明节工作要紧紧围绕“文明低碳〞的主题,各镇、各部门根据群众殡葬习俗特点,认真贯彻xx市2023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发动广阔党员干部带头,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气。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弘扬新风正气,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广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积极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努力使群众从实地实物祭扫转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五、组织实施
(一)民政局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平安清明为目标。
(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主题宣传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民政局要充分利用清明节这一社会各界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着重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和我县殡葬改革成果,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4月5日至7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平安出行,文明祭扫。
(三)民政局启动清明节期间的的应急值守工作机制。
(四)4月5日至7日,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安装配备技防设备,实行平安上岗和24小时值班。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设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 :8517250)。
六、应急预警措施
(一)祭扫场所出现人流、车辆严重拥堵:
1.现场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并及时报告;
2.交警及时指挥车辆和人流疏导;
3.接待单位采取控制总量等方法,维护现场秩序;
4.通过播送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受堵:
1.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占道停车;
3.临时租用停车场。
(三)发生火灾隐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迅速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现场消防应急车要迅速进行扑救;
3.迅速组织祭扫群众离开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最大限度地保护骨灰等贵重物品,减少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件,群众挤伤状况:
1.120急救车要迅速展开现场救援;
2.现场工作人员要及时疏导人流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并上报;
3.各镇民政办公室要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
1.发现不明爆炸物品时,要迅速报告,并保护现场,由公安专业人员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应迅速到达现场处置;
3.卫生部门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4.消防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扑灭明火,减少损失;
5.现场工作人员迅速疏散群众到达平安地点。
(六)发生个别人制造事端事件:
1.处置原那么: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处理解决;
2.不法分子混入人群制造事端,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并交公安部门处置;
3.个别丧者家属借机闹事,工作人员应及时控制事态开展,并迅速报告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处置。
(七)突发矛盾纠纷:
1.处置原那么:及时调解化解矛盾,协调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2.坚决制止与丧者家属发生纠纷。遇有矛盾时,工作人员要态度平和,冷静对待,妥善处理,耐心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矛盾升级激化,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八)防止借祭扫之机,聚集上访:
1.发现聚集上访人员,应迅速报告;
2.协调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以防发生事件升级激化;
3.尽快将上访人员带离祭扫场所;
4.民政局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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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管理效劳和平安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3]2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市清明节工作会议精神,倡导文明祭扫新风气,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两办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平安、有序、文明、低碳祭扫为首要目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