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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公益性
设施
共管
共享
工作方案
县开展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方案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开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形成村民自治、社会参与,鼓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保障村级公益设施正常运转。
二、根本原那么
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建管并重、村民自治、财政补助的原那么,政府及部门为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通过合理确定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的筹资和运行方式,充分发挥其最大功能。村民在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中发挥主体作用,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参与村级公益性设施的共管共享。省、市、县财政对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适当给予资金补助,并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村级公益性共管共享体制机制,保障村级公益性设施持续有效运行。
三、总体目标
2023年xx底前,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在全县全面落实,每个行政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圆梦苑小区)都有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以下简称“管护基金〞)和公益性岗位,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工作覆盖到所有自然村。力争到2023年,实现有规划科学、功能适用的村级公共效劳平台,有村民决策、程序标准的管理运行体系,有分级负担、保障有力的村级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有奖惩清楚、监督有力的绩效考核约束方法,有协同配合、效劳到位的村级公共效劳团队,到达公共效劳标准化、运行管理标准化、保障机制常态化、公共设施使用正常化的工作目标。
四、重点工作
(一)明确管护范围
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范围主要是指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根底,村集体投入等为补充,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方式建成的“村内户外〞的公益设施。主要包括饮水平安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幸福院)、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教育文化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益设施。
(二)设立理事会
以行政村为根本单元,通过民主选举方式设立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村(组)干部、有威望的乡贤、群众认可的村民中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一般不少于5人,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选举产生的理事报镇政府和村“两委〞批准后备案,理事会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主要负责村级公益性设施清理摸底、登记造册、隐患排查、组织维修以及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管护工作开展,每年向村“两委〞或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三)建立管护基金
每个行政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圆梦苑小区)设立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专项用于农村公益性设施日常维护、设备更新,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紧急抢修的相关开支。省财政每年每个行政村补助1万元,县财政每年每个行政村补助2万元,财政资金每年共补助519万元。其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安排时统筹考虑安排管护经费,管护基金也可由村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筹资筹劳方式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收入来源的,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通过集体经济留成予以适当补助,扩充管护基金,增加基金积累。
(四)设置公益性岗位
根据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的实际情况和受益人口等实际,科学设置道路养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乡村养老效劳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平安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岗位类别,一种类别可以结合村情实际设置多个岗位,每个行政村设置公益性岗位3-6个(行政村人口202300人以下设置岗位3个,人口202300—2022人设置岗位4个,人口2022—3000人设置岗位5个,人口3000人以上设置岗位6个),按照设置标准和各村实有人口,全县共设置村级公益性岗位661个,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非低保对象(低保和公益性岗位不得重复享受)、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效劳期限原那么上3年,效劳协议每年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村“两委〞组织招聘,人员确定后,由镇政府审核备案,进行指导管理。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县财政每年共补助岗位人员工资396.6万元,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到镇,各镇按村帐镇管的原那么由镇上负责按月发放到人,各镇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统一由县财政承担。
(五)落实管护责任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是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管护人员工资和公益设施维修费用的审查复核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与拨付,村委会负责监督考核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各项工作,理事会负责公益性设施管护各项工作的具体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和管护,发现公益性设施破损、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平安隐患,及时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后,制定管护方案报村委会审核后,由理事会负责管护维修或向镇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所需人工由理事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解决,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组织村民无法维护的村级公益性设施,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程序审核,报镇政府审定后,采取购置效劳方式,由理事会依法依规组织专业机构进行维修。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xx1日至xx20日)
各镇要认真研究部署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镇村组干部群众大会,大力宣传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为管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xx20日至xx20日)
各村要按要求分别成立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理事会,建立规章制度,由镇政府组织专人与村委会和理事会成员对村级公益性设施进行登记,登记底册一式三份,由镇政府、村委会、理事会分别留存,由理事会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日常管护。xx20日前完成组建理事会、建立管护基金、选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xx21日至xx31日)
对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缺乏,总结工作中的有益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持续提升村级公益设施的共享共建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指导、协调、效劳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本镇村级公益性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发挥引导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效劳和监督,落实管护补助资金。县委农办负责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公益性岗位和人员的审核确定,与县财政局审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筹措等工作;县农委负责指导村级公益性设施资产管理,监督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的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村级公益性设施和管护人员的管护工作进行指导、效劳和监督,对涉及本部门工程安排时统筹考虑安排管护经费,并对管护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各镇政府负责指导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开发和公告、公示,对各村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进行管理,及时核拨发放管护资金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各村“两委〞负责对公益性设施管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和考评,组织“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理事会作为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的实施主体,负责讨论决定公益性岗位的设置,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或村民以及专业机构进行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
(三)完善管理机制。县上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要严格审核,做好跟踪管理,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向社会公布选聘人员条件、数量和劳务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村级公益性岗位选聘对象和范围,防止空岗、挂岗、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切实将管护资金发挥好最大效益。同时要建立村级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对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岗位能够最大化发挥托底就业安置的效果。
(四)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播送、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平台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度报道管护成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增强村民公益意识,形成爱设施、管设施、护设施的共识,营造管好用好村级公益设施的良好气氛。
(五)加强监督考评。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镇、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要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县、镇两级政府将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管护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当、管护有力、成效明显的镇予以奖励;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管护成效不明显的镇,给予通报批评,并消减下一年度工程资金,真正做到有目标、有监督、有考核、有奖惩,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开展措施得力、推进有序、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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