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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征兵
奖惩
工作方案
县征兵奖惩工作方案
一、征兵任务分配
县征兵办根据市征兵办赋予的征兵任务,按照各乡镇农业户口人口数占全县农业户口人口数的比例,确定各单位农村兵员的征集任务。
二、完成任务的标准
按照各单位发动的政审、体检双合格自愿应征入伍青年人数,来衡量征集单位是否完成征集任务。凡双合格自愿应征入伍人数到达或者超过征集任务数者,视为完成任务,否那么,视为没有完成任务。
三、奖励
县政府对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凡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每超额完成征集任务1人,县政府奖励202300元,最高额度为15000元。凡完成征集任务的武装部长,每超额完成征集任务1人,县政府奖励500元,最高额度为5000元。
四、处分
(一)对没有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每少征集一名农村兵,县政府对其罚款5000元,最高限额为20220元,罚款由县财政从各单位的划拨款中直接扣除,并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
(二)对没有完成征集任务的乡镇武装部长,一年内不评优、不晋职、不晋级,并由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进行戒勉谈话。
(三)对没有完成征集任务,连续两年农村兵员实际征集数占农村征集比例最小的两名武装部长,建议免去其武装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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