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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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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度 冬季 大气污染 防治 工作方案
县XX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2023年全省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发动部署会议精神,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防止冬季供暖期污染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3年度)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xx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集中整治、落实长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原那么,重点围绕燃煤锅炉整治、燃煤市场监管和煤质管控、城市扬尘管控、企业达标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城市环境管理等工作,通过严管重罚、严考重责等措施,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到达86.1%以上,pm2023、pm2.5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8微克/立方米和36微克/立方米以内,so2、no2、co、臭氧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到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从2023年2023月20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管严控燃煤污染 1.加快推进XX县区燃煤锅炉拆并工作进度。严格按照xx县2023年XX县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对未完成拆并的12家单位的17台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拆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XX县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2023月15日前 2.开展涉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专项检查。以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与工业锅炉)为突破口,对照新标准,继续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对列入提标改造的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工商质监局 完成时限:2023年2023月31日前 3.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XX县区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域内其他地区原那么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23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 实施时间:长期 4.加强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消烟脱硫除尘设施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实施时间:2023年2023月15日-2023年4月15日 (二)狠抓散煤治理 5.严格执行xx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实施方案,完成辖区内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形成完整的煤炭质量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社管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6.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由县工信、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和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煤炭集中交易专营现场、煤炭经销企业、储煤场、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等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煤质专项检查。对流通领域销售和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社管委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7.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高硫份、高灰分煤炭进入XX县区。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煤炭专营市场驻场检查,蹲点监督;加大对散煤、型煤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外地煤车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的巡查,坚决遏制偷运煤炭交易等违法行为,杜绝县XX县区、乡镇散煤零散经营户的交易行为。对运输不符合本县环保标准煤炭的车辆,予以劝返。运输非达标煤炭进入我县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 实施时间:2023年2023月15日-2023年4月15日 8.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催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达标运行。采取派驻环保监督员驻厂蹲点方法,遇不利气象条件时,按照环保、气象部门预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县环保部门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从重处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县气象局 实施时间:2023年2023月15日-2023年4月15日 (三)精细化管控扬尘污染 9.严格执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严格执行“6个2023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未开工的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在停工之前,催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进行全覆盖,防止起尘。施工工地指派专人值班,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燃烧垃圾。2023年11月1日起,所有土方开挖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部停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2023月底前 2023.对XX县区和乡镇给排水、供热及道路改扩建等各类根底设施建设进行复查,全面完成主次干道及破损路面的维护和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城市执法局开展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社管委 完成时限:2023年2023月底前 11.严格落实渣土车、商砼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措施。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违三罚〞措施,健全完善并落实24小时巡检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造成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实施时间:长期 12.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原那么,对年内不能开展施工的或者不能及时开展施工的裸露场地,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绿或建设围墙、用抑尘网覆盖。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要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对XX县区未铺装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社管委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13.持续开展道路抑尘保洁,XX县区主干道路必须全部进行机械化洒扫,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洒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洒扫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房管局、县城市执法局、县爱卫办、洪水镇、社管委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14.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去除道路护栏下和路缘石周边泥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去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爱卫办、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社管委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15.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2023月底前完成XX县区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XX县区道路绿化带、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园林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爱卫办、社管委 完成时限:2023年2023月15日前 (四)全面防控低空面源污染 16.实行目标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建立城市执法、乡镇(社区)、村、物业管理四级监管机制,推行露天燃烧管控责任制。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对燃烧秸秆、垃圾等行为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分,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爱卫办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社管委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17.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建立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秸秆、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对村庄周边燃烧垃圾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遏制“烟雾围城〞现象。 牵头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社管委、各乡镇 实施时间:2023年2023月15日-2023年4月15日 18.严格标准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殡葬祭祀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从严惩罚违规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城市执法 局、社管委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19.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效劳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20.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标准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XX县区范围内标准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五)全面监管重点工业源 21.2023年2023月20日起,环保、工信部门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超标排放和伪造数据的,进行高限处分、媒体曝光,并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实施时间:2023年2023月15日-2023年4月15日 22.对全县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墙、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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