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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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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壤污染 防治 工作方案
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3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2023)116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秘(2023)34号)精神,坚持绿色开展理念,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平安,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开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县县情和开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开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平安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建设绿色xx。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根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3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94%左右,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到达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95%以上,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到达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整合现有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情况的根底上,以农用地和化工、电镀、制革、制药、铅酸电池等重点行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以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科学制定详查方案,2023年启动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3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3年底前完成污染区农产品质量的监测、分析,完成污染土壤对农产品影响分析报告;2023年底前,完成划分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和农业生产禁止区划定。完成对重点污染企业关闭、搬迁等整治工作。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2023年开展1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卫计委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3年底前,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开展土壤监测工作,根本形成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工程,提高监测频次。2023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农委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23年底前,建立全县土壤环境根底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平安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国家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2023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县农委、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根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防止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园区),县政府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国土局、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等参与) 6.着力推进平安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技术指南,平安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园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3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农委牵头,县国土局参与) 7.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平安的,各镇(园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方案。到2023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委、县林业局负责) (三)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 9.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排查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掌握其特征污染因子及污染特征,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2023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23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在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023.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23年起,各镇(园区)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11.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负责) 12.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以及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新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还要开展风险评估。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那么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湿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23年起,县政府及有关镇(园区)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15.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工程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开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污染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16.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撤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平安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部门、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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