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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2023
年县区非
煤矿
安全
标准化
建设
工作方案
XX县区非煤矿山平安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XX县区非煤矿山平安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平安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平安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23)104号)精神,按照XX县区非煤矿山平安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繁政办发[2023]84号)的要求,以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为强基主题,着力夯实平安生产根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平安管理水平和平安保障能力,促进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达标建设工作。所有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在2023年底前全部到达三级以上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到期未到达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到达三级以上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许可。力争通过平安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平安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技术,彻底淘汰平安性能低下、危及平安生产的落后产能,加强企业职工平安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严格控制上级下达的平安生产指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平安根底管理
1.健全完善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在此根底上,要健全完善平安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平安例会、平安检查、平安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平安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安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平安生产奖惩、平安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平安技术规程等。
2.建立健全企业平安管理机构。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平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地下矿山必须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平安、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露天矿山、尾矿库必须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平安和技术的负责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按以下要求配备:地下矿山专职平安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有两人具有采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平安员在岗。
3.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下井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工作面作业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下井带班矿领导要把保证平安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平安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平安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平安的重大隐患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4.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技术负责人,并明确技术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矿山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与此同时,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效劳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效劳。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gb16423-2023)等相关技术标准,及时绘制矿山相关实测图纸,各个工作面现状实测图要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图纸要与实际相符。企业技术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技术分析会议,特殊情况下要随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平安生产技术问题。地下矿山企业每年要对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进行一次平安可靠性评估。因不解决平安生产技术问题而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分;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5.切实加强企业平安专业管理。地下矿山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通风、提升、爆破、顶板、空区、地压、机电设备和探排水等专业管理,按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危险性较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露天矿山要不断加强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尾矿库要不断加强坝体稳定性、筑坝和排洪设施监测管理。
6、高度重视企业班组平安管理。要健全班组平安管理制度,落实班组平安生产责任,设立班组平安员,建立班组平安生产台账,开展经常性的班组平安活动,提高班组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7.切实加强企业现场平安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现场平安检查的内容、范围、频次、方法,制定现场检查表,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检查处置各系统、各部位、各作业地点存在的各种问题,严格查处“三违〞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要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种违规和违章行为,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8.强化企业职工平安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前方可上岗工作。严格执行全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平安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和充实技术力量和专业技能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合作,加大对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平安管理等非煤矿山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对非煤矿山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9.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平安管理。从事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并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要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非煤矿山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外包施工单位对承接工程负直接平安生产责任。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要向承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平安监管部门备案,必须建立相应的平安管理机构,工队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否那么不得开工。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矿山工程爆破作业的,必须按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的条件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
三、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平安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全部采用以上技术和装备,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的,要书面报市平安监管部门备案;地下矿山要全部采用阻燃电缆,2023年6月底前所有已许可的地下矿山企业要按规定推广使用凿岩钻车、小型挖掘机、机械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等先进适用技术;2023年底前所有已许可的地下矿山要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或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六大系统〞等技术装备;100万立方以上尾矿库在2023年底前要全部安装在线平安监控系统。逾期未到达以上要求的,依法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大力推广应用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以点带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提升平安技术装备水平。
2.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强制淘汰以下技术、工艺和设备:
(1)露天矿山。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除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
(2)地下矿山。横撑支柱采矿法,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带式输送机,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空场法开采人工装载矿岩。对存在使用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加大企业平安投入和及时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平安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方法(财企【2023】
478号)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加大平安投入,对平安标准化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平安生产工作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努力改善平安生产条件。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平安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存在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向县级平安监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生产平安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县平安监管部门在3个月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存在同一重大平安生产隐患且未停产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从重处分,性质严重的,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4.加强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无能力建立的,要与周边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或骨干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效劳协议。要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各类平安生产应急预案,尤其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平安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根底上,编制包括边坡滑坡(垮塌)、水灾、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爆炸、地表塌陷(冒顶)、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装备建设,为专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能力。
5.建立完善企业平安生产预警机制。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平安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与驻地平安监管、气象、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主动了解掌握当地汛情、地质灾害等影响情况,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平安风险分析及隐患排查治理,搞好重大危险源监控,超前做好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出现事故征兆的,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可能涉及周边居民时,预警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平安监管部门。
三、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管理
1.严格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审查制度。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得生产、不得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初步设计施工或开采,假设实际开采现状与设计不相符的,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对原开采初步设计作出相应变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严格落实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等各方平安责任,对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工程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2.严格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建设周期管理。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要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施工,在建设工期内未按期完工的,要向负责平安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平安监管部门报告,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施工、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的,由平安监管部门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