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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职业高级中学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方案5篇范文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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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职业高级中学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方案5篇范文 2023 年县区 职业 高级中学 吸毒 人员 清理 排查 工作方案 范文
XX县区职业高级中学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方案5篇范文 猪场乡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禁毒委通"2023"2号)的要求,结合我乡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作用,切实加大吸毒人员排查、查处力度;依法落实村(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村、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重点推进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提高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收治和戒毒康复能力;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提高动态管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各相关部门、派出所的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禁吸戒毒效果,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少毒品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2023年12月10日前,我乡各村(社区)全面建立健全戒毒(康复)办公室。 (二)落实村(社区)戒毒(康复)、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大幅提高吸毒人员村、社区戒毒执行率、戒毒场所床位利用率。 (三)落实吸毒人员积分预警工作措施,大幅提升我镇吸毒人员预警信息处臵率。 (四)落实参加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吸毒人员信息交换和采集机制,保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中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 三、具体措施 (一)积极推进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规定,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法定职责,配合做好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是成立专门机构。2023年12月10日前,各村(社区)均要建立戒毒(康复)办公室,实现全覆盖。办公室主任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是村主任和综治专干。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卫生院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社会事务办要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司法所要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臵帮教工作,并向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审批和定期检测工作,对违反戒毒规定和戒毒协议的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四是落实工作措施。各村(社区)要建立工作台账,与每一名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协议。对违反戒毒协议的要于三日内报告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和派出所。五是建立规章制度。建立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定期检测、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信息交换等制度。 (二)加大吸毒人员查处力度。派出所要充分依托“大情报〞平台吸毒人员活动住处预警功能,切实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加大查处力度。要按照涉毒人员积分预警处臵标准,对红、橙、黄、蓝色四级预警信息分别采取抓捕、经营、管控和关注等处臵措施,标准处臵行为。 (三)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各村(社区)要严格依法落实吸毒人员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对吸毒成瘾人员符合戒毒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接受村(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那么,依法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要依法责令符合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进行村(社区)康复。对于被责令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各村(社区)要逐一与其签订戒毒或康复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进行管理。派出所要依法做好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工作;卫生院、司法所、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强化吸毒人员信息维护,确保吸毒人员信息真实反映动态管控状态。要严格按照禁毒法、吸毒人员登记方法、吸毒人员住处维护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维护更新吸毒人员信息。 1、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吸毒人员住处维护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将吸毒人员查获信息及时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2、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主动将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报到、治疗、执行地址变化等信息及时送公安派出所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3、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大情报〞平台对吸毒人员活动信息预警信息的处臵要求,对要求核查的吸毒人员进行核查或尿检,将对吸毒人员的查获、处臵情况填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大情报〞平台: (1)符合村(社区)戒毒的,应当责令村(社区)戒毒;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并将查获情况、处臵情况、尿检情况等相关住处及时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在查获情况的“查获来源〞项中选择“比对预警〞,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响。 (2)对于正在进行村(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无证据证明其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派出所应当将尿检等信息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的“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项下的“定期检测〞栏中,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响。 (3)对于其他吸毒人员,应当将尿检等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响。 4、司法所、卫生院要定期将参加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信息报送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应按照吸毒人员住处维护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收到吸毒人员信息后三日内核实并维护到数据库。 四、关于村(社区)戒毒(康复)适用对象 (一)村(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派出所可以责令其接受村(社区)戒毒。 2、对于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吸毒人员,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接受村(社区)戒毒: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患有严重疾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因患有严重疾病及危及生命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具备医疗条件、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家庭有婴幼儿、老年人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不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3、吸毒成瘾人员,被判处管制、缓刑的,在管制执行或缓刑考验期间,可以责令村(社区)戒毒。 (二)村(社区)康复适用对象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派出所可以责令其接受村(社区)康复: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的或假释(实际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判处拘役刑满释放的。 (三)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1、村(社区)戒毒和村(社区)康复人员在接到责令村(社区)戒毒决定书或责令村(社区)康复决定书后未在15日内到执行地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到的; 2、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经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3、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的; 4、擅自离开村(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 二、关于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的 (一)作出决定 对吸毒成瘾人员(包括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查获的)拟予以村(社区)戒毒的,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区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同时开具责村(社区)戒毒决定书,起始时间按作出行政处分(行政拘留的按执行结束)之日填写,村(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二)文书送达 公安机关对责令村(社区)戒毒或村(社区)康复的,应当制作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决定书和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在作出决定后的24小时内送达吸毒人员本人、执行地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执行地派出所和村(社区)戒毒人员家属。 对于决定地与执行地不一致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可先期采取 等方式通知执行地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再将决定书的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并在回执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三)人员接收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在接到公安机关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执行地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到。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后,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向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宣告其权利义务,与其签订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加盖公章,落实村(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在执行后48小时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和执行地派出所通报执行情况,由执行地派出所24小时内将村(社区)戒毒(康复)执行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四)戒毒(康复)措施 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村(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进行登记,通过检测、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康复)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1、门诊治疗。对滥用海洛因成瘾人员,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要发动、监督其参加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脱失7天以上,由治疗门诊通报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由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给予书面告诫一次。 2、检测要求。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按规定接受检测。 对接受村(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 对接受村(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6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 3、谈话(家访)要求。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月找村(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每2个月找村(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 4、情况报告。村(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戒毒情况1次;村(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向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1次。 (五)请假外出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村(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如需暂时离开村(社区)戒毒(康复)地点3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填写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同意,发出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请假外出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0日。 (六)戒毒中止 村(社区)戒毒人员拒不接受村(社区)戒毒、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协议或在村(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中止村(社区)戒毒程序。 村(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村(社区)戒毒终止。村(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村(社区)戒毒终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村(社区)戒毒。 (七)地点变更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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