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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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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应对 新型 冠状病毒 感染 肺炎 疫情 企业 复工 工作方案
XX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XX市延迟省内、市内企业复工有关精神部署,根据闽政办创造电(2023)16号以及泉防控指办(2023)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科学引导安排企业错峰复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那么 (一)保障优先。优先安排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开工,靠前效劳、协助解决复工过程中涉及的用工、用电、资金、物流等问题,千方百计稳定生产、做好效劳保障。 (二)有序引导。坚持分清轻重缓急,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科学引导企业错峰复工,防止企业集中爆发式复工,导致工人流动加剧,疫情防控物资紧缺,增加全市疫情防控压力。 (三)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企业员工来源、疫情防控需要、企业生产运行等多种因素,对企业错峰复工分类指导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活全市经济活力,助力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 二、具体安排 (一)第一类 1.范围对象。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2.开工要求。对已复工的企业,保障企业稳定生产、连续生产、持续达产;对未复工的企业,即日起引导和协助企业解决开工涉及的用工、用电、资金、物流等问题,尽快实现复工。 (二)第二类 1.范围对象。1月29日前(即闽政办创造电(2023)16号下发之日前)已复工的企业。 2.开工要求。减少工人流动,继续稳定生产、连续生产、持续达产,并同步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复工备案登记,配合所在镇(街道)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第三类 1.范围对象。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省内流开工人(包含年内未返乡的省外工人)为主企业。 2.开工要求。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企业,可提前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经所在镇(街道)现场核查批准后(受理批复时间原那么上为5个工作日内),即可在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后复工。 (四)第四类 1.范围对象。除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开工人(不包含湖北籍)为主企业。 2.开工要求。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后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经所在镇(街道)现场审验批准前方可复工(受理批复时间原那么上为10个工作日内)。 (五)第五类 1.范围对象。除第一类、第二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开工人特别是湖北籍工人为主企业。 2.开工要求。具体复工时间视湖北和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领导庄天怀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信局、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催促,指导行业归口企业做好错峰复工安排,同时,会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严防住建工地、出租房、小餐饮等复工防控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二)实行备案制度。凡拟复工的企业,必须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具备的情况下,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现场核查批准后,方可复工生产;未经所在镇(街道)现场核查批准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对经批准复工的企业,应根据XX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0号通告要求,严格控制企业员工流动,于即日起至2月17日24时,原那么上不得外出流动。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在疫情存续期内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每天2次逐一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返岗人员逐个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员工全部到岗14日后无相关病症,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确保把各项防控和效劳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四)强化组织调度。各企业要对目前尚居住在湖北等疫区的务工人员,安排专门人员,逐一通知到位,要求其等候返岗通知,在接到返岗通知之前不能返岗。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相应的鼓励措施,对听从发动延迟返岗的员工,给予提供相应的底薪保障;对不听从发动执意返岗的员工,要第一时间提请属地政府对其强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在观察期间不予提供底薪保障;对在发动之前已抵晋返岗的员工,要坚决催促其配合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并提供相应的底薪保障。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班,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方案,统筹细化分解企业复工目标安排,层层传导压力,催促企业抓好落实。对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未按要求备案登记自行复工的企业,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要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控办、工信局、人社局,由工信局、人社局会同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热电公司等单位对其启动相关限制措施。 内容总结 (1)XX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XX市延迟省内、市内企业复工有关精神部署,根据闽政办创造电(2023)16号以及泉防控指办(2023)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科学引导安排企业错峰复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2)除第一类、第二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开工人特别是湖北籍工人为主企业 (3)(五)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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