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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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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废弃 矿井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XX县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18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我省近期连续发生4起因翻开废弃井口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人员窒息死亡事件,导致14人死亡的事故教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省、市、县领导关于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方案要求,对各类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排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确保不遗不漏;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废弃矿井治理和监管长效机制,彻底铲除由废弃矿井引起的平安隐患,营造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有力保障资源型经济转型开展。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组织成立全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瑛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剑青、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彦东担任。成员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长许琳担任。 XX县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徐瑛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李剑XX县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彦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张永先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瑞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振斌县安监局副局长 许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长 王晓刚县环保局执法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长许琳担任(兼)。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全面排查。对历史上由于地下开采形成的废弃古井、历年来在全县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或因平安生产等因素政策性关闭矿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取缔的矿井(坑、硐)等各类废弃井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和准确掌握各类废弃矿井的数量、位置、范围、关闭原因、关闭现状及存在问题等根本情况。 (二)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废弃矿井整治规划,明确“线路图〞、“时间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废弃矿井严格按照关闭标准进行整治关闭,通过采取高标准关闭、工程治理、划定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等措施,切实消除平安隐患,杜绝平安事故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我县废弃矿井动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废弃矿井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将所有废弃矿井纳入监管范围,实行“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动态监管。 四、方法步聚 专项整治从2023年4月1日开始至7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1日—4月10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及相关保障工作,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6月10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内各类废弃矿井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逐村、逐沟、逐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防止出现盲区和盲点。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对历年来掌握的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并对排查摸底掌握的废弃矿井进行分类整理,列出清单,逐个建立台帐。根据废弃矿井关闭情况,针对性分类制定整治关闭方案,区分轻重缓急,采取管用有效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关闭。对关闭不严不实、不达标的废弃矿井,要重新组织高标准关闭;对合法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矿井和遗弃井口要组织关闭;对非法采矿矿井(坑、硐)要炸毁填实,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建立废弃矿井治理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成熟的废弃矿井治理技术,强化治理效果,确保工程质量。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7月1日)。县政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务必于2023年6月18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将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做为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措施要求,精心布署安排,加强督查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同时要抽派专人负责,加大财力、物力的投入,保障工作需要。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废弃矿井整治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关闭标准,坚决关闭取缔。专项整治中,对各类废弃矿井严格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关闭: 1、炸毁填实井口。对废弃立(竖)井口,要有效毁闭填实;对斜井、平硐要在入井口不少于30米处进行炸毁。 2、撤除设施设备。撤除废弃井口相关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为防止平安事故,不得撤除废弃井口内的任何设备),切断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线)路。 3、遣散从业人员。解除劳务合同,妥善遣散废弃关闭矿井的非法务工人员。 4、收缴火工品。统一收缴清理雷管、炸药等各类火工品。 5、恢复地表地貌。平整井口场地,对存在平安和环境隐患的废弃关闭矿井要进行复垦、复绿。 6、树立警示标志。在废弃矿井重点区域和明显部位设立平安警示标志,标明关闭单位、关闭时间、关闭原因等相关信息。 县政府对废弃矿井进行整治关闭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填写“关闭废弃矿井报告单〞(统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废弃矿井关闭情况应通过省、市、县三级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中关闭废弃矿井名称、编号、位置、关闭原因、关闭时间等相关情况必须据实填写,并与关闭矿井相对应。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整治关闭废弃矿井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同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关闭整治、移交问责等相关制度机制;加强专项整治成果的聚集应用,排查出的各类废弃矿井,要在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帐的根底上逐矿、逐井、逐坑上图标清准确位置,实现主要数据全部入库管理,配合建立省市废弃矿井动态监管系统。 各乡镇要加强对废弃矿井动态监管,进一点厘清县、乡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持证矿山企业的职责义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使每个废弃矿井都纳入监管范围。要特别注重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建立完善和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各乡镇对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两次巡查;县级职能部门对一般区域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要广泛发动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督气氛,凝聚全社会共识,全面构建废弃矿井群防群治的社会气氛。 第二篇:矿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矿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集中专项整治对象 1、矿井生产能力在30kt/a(不含30kt/a)以上的所有生产矿井。 2、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工程。 二、集中专项整治目标强化矿井顶板灾害治理,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减少顶板事故总量。 三、集中专项整治内容 (一)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材料 1、立即停止使用仓储式采煤法、房柱式采煤法、柱式采煤法、巷道式(以掘代采)采煤法、高落式采煤法(急倾斜煤层沿真倾斜向上开采),限期于二〇一〇年六月底前停止使用伪斜小巷多短壁采煤法等技术缺陷较多、平安隐患严重的采煤方法。 2、禁止回采工作面使用木支柱支护(0.8m以下煤层除外)、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支护材料。 3、禁止新掘巷道使用木支护和料石花碹(满碹干缝)支护和裸体巷道,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工程利用原有的巷道,其原有裸体巷道、木支护和料石花碹(满碹干缝)等不合格支护巷道按已批准的平安专篇中的支护方式(材料)进—2—行整改前方可继续进行新的建设施工。 (二)开展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架性能与顶(底)板动态监(观)测和地质预报工作 1、现生产能力在90kt/a以上的生产矿井和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工程,立即开展矿压监测工作,无能力的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推行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架性能与顶板动态监测技术。 2、现生产能力在90kt/a以下的生产矿井,立即开展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架性能与顶(底)板动态观测。 通过矿压观测、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架性能与顶(底)板动态监(观)测,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面支架的工作状况及顶板所处状态,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或进行调整,及时有效地消除平安隐患。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分析制度和处理责任制,有完整的记录资料或台帐,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复查补充完善提供依据。 3、每个工作面每月至少有一次地质预报,煤(岩)层综合柱状图、预报资料及相关结论应及时向本矿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三)强化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1、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1)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3—工)作业,确保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平安。 (2)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3)作业规程应结合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对支护进行设计。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工程的巷道支护按已批准的平安专篇进行设计),支架的性能应满足支得起、护得好、稳得住。 ○1要求支架具有一定支撑力,又具有一定的可缩性,保证支架能撑得住来自直接顶和根本顶来压时所施加的压因碎岩下漏(沉)而导致冒顶。 ○2要求支架能及时有效的防护好已破碎得知界定,不致因支架被压垮而导致冒顶。 ○3要求支架具备抵抗沿层面方向推力的能力,不致因推倒支架而导致冒顶。 2、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有开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对每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前方可使用,并有压力试验、检修记录。 —4— 4、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工程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臵在稳定的岩体中。 5、锚喷支护巷道的锚杆的布臵形式、锚杆(锚索)、锚梁、金属网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抗拔力)、结构、水泥卷、树脂卷和浆液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喷射砼所用水泥、水、骨料、外加剂质量、喷射砼混合比、外加剂掺和量、喷射砼强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平安。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7、失修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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