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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促进
生猪
生产
价格
稳定
工作方案
XX县区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XX县区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XX县区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
方案
为了促进我旗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开展,防止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开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创造电"2023"26号)和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3"7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生猪开展现状和我旗开展养猪优势
全旗6个苏木乡镇,176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6.7万人。2023年牧业年度统计,有存栏生猪1.9万口,其中根底母猪0.82万口(成年能繁母猪0.34万口,后备母猪0.48万口),年出栏出售生猪5万口。目前全旗有养猪场19个,能繁母猪1000口,后备母猪2022口,其中仅有2座具一定规模,其它多为家庭式养猪场,规模小、投资缺乏、开展后劲乏力。但我旗以农业为主,农业人口多、劳动力充裕,而且养猪历史悠久,有丰富的养猪经验,近年来养猪业效益明显,养猪对开展畜牧业是一项不占用草场即保护生态又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好路子。但由于我旗农民经济根底薄弱,投资后劲缺乏,致使养猪业没有较大开展。依靠国家扶持政策支持和带动,大力开展全旗养猪业,即利国又利民。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开展观,以转变开展方式、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开展现代养猪业为核心,通过加大生猪养殖投入,进一步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和生猪市场调控、监管为手段,着力构建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开展目标
全面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力争在三年内在全旗新建扩建大中小各类型养猪场166个,年出栏生猪到达20万头以上,其中建成:饲养根底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4个;饲养根底母猪200口,年出栏生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饲养根底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22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饲养根底母猪8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40个;培育饲养根底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猪场100个;并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根底母猪到达4000口,年出栏生猪7万头;同时建立根底母猪存栏300头的种猪场2个,年提供优良种母猪4800口,出售良种公猪2022-4800口,实现旗内种猪自繁自育平衡供应。同时建立健全生猪防疫体系和生猪预警机制,完善繁育改良体系,确保我旗生猪稳定生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过度上涨。
(二)开展进度
1012年建成。饲养根底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2个;饲养根底母猪200口,年出栏生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4个;饲养根底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22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5个;饲养根底母猪8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20个;培育饲养根底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殖场40个;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根底母猪到达2022口,年出栏生猪3万头,全旗年总出栏生猪9.4万口。新建根底母猪存栏300头的种猪场1个,年提供优良种母猪2400口。
2023年建成。饲养根底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个;饲养根底母猪200口,年出栏生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3个;饲养根底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22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3个;饲养根底母猪8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培育饲养根底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殖场40个;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根底母猪到达3000口,年出栏生猪4.5万头,全旗年总出栏生猪15.5万口;新建根底母猪存栏300头的种猪场1个,两个种猪场年提供优良种猪4800口。
2023年建成:饲养根底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个;饲养根底母猪200口,年出栏生
3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3个;饲养根底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22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2个;饲养根底母猪5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培育饲养根底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殖场20个;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根底母猪到达4000口,年出栏生猪7万口,全旗年总出栏生猪20万口。
(三)投资核算及资金来源
利用三年时间,共投资新增建设各类型规模生猪养殖场、种猪繁育场166个,总投资需9898万元,按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3"79号)精神,新增或改扩建猪场按1:1资金扶持配套比例,我旗三年共需申请国家立项扶持资金4949万元,猪场建设主体(场主或农牧民)自筹4949万元,其中①建设具有饲养根底母猪300口规模良种猪繁育场2处,每处需投资323.4万元,2处共建设投资646.8万;②建设具有饲养母猪300口,年出栏5000口商品猪规模养殖场4处,每处需建设投资289.8万元,4处共需要1159.2万元;③建设具有饲养根底母猪200口,年出栏商品的猪3000口规模养殖场10处,每处需建设投资185.2万元,共需1852万元;④建设具有饲养根底母猪150口,年出栏商品猪2022口规模养猪场10处,每处需投资132.4万元,共需投资1324万元;⑤建设具有饲养根底母猪80—100口,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的规模养场场40处,每处需投资78.6万元,共需资
4金3144万元;⑥建设具有饲养根底母猪200口,年出栏商品猪300口,规模农户经营或养猪场100处,每处需投资17.72万元,共需投资1772万元,具体开展方案和投资概算见附表1-3。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好国家扶持政策,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1、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积极支持原有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提高粪污处理与利用能力,使之到达环保要求。积极争取国家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工程资金,由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工程总体安排方案,催促各有关工程实施单位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内容,逐项实施落实,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稳定。
2、扶持家庭式规模养殖。按照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3"79号)精神,有方案开展大型、中型养猪场,并着力扶持100个养猪300头以上的家庭式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户),使我旗生猪养殖走向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3、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稳定生猪生产。继续对能繁母猪养殖户发放饲养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自治区财政负担30%,盟旗财政负担10%。畜牧、财政、统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养殖场(户)5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户)核查,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见猪、见人、见标、见榜,统计结束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的要及时更正。要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4、鼓励龙头企业建基地,加快生猪产业化进程。一方面引进外来资金投资我旗生猪产业,另一方面下大力培植扶持外乡企业、专业合作社。坚持外引与内扶并重,引导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促进生猪产业提档升级,实现我旗生猪产业由生产向生产和加工的方向转变。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优势,组织养殖户采用合同约定,推行订单收购。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法,鼓励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饲料原料批发市场,保证饲料原料的供应。降低饲料生产本钱风险。
(二)建设良种种猪场推进生猪品种改良
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方案利用2年时间建设2个具有300头根底母猪的种猪场,力求仔猪供求平衡。加强原良种猪场建设规划,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加强种猪测定和选育,提高种猪质量。实施父母代种源工程,解决农户从事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猪源问题,力求实现旗域内的仔猪供求平衡,防止因种猪和商品仔猪跨区调运而导致引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本钱上升等问题,切
6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全旗养猪业健康稳定开展。有方案制定规模养猪场种猪购入补贴制度,确保种猪品种质量提高,种源健康无病,努力提升全旗养猪良种化程度,提高养猪经济效益。
(三)支持生猪疫病公共防疫体系建设
1、加强动物疫情监控,加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XX省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加大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
2、落实好疫病防控责任。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责任。全旗建立重点部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制,对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屠宰加工场等疫情风险较高部位,实行定员监管,明确职责,挂牌效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疫情监测、畜禽发病死亡率等关键环节进行量化评价的工作考核方案。要继续落实好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目前我旗有6个苏木乡镇兽医站、有村级防疫员176个,7今后三年内对对规模养猪场配备专职防疫员30-50人。实现养猪场独立防疫体系管理,杜绝因防疫员流动造成疫病传播的危险。
(四)落实好资金安排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
1、足额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金,及时兑现扑杀补助经费。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各级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配套分担。
2、切实加强生猪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监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切实加强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监管。标准检疫监管,坚决杜绝“隔山开证〞等问题。认真开展“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按照农业部“五不放过〞的原那么,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检疫监测同步工作。安排落实“瘦肉精〞等违禁物专项监测,定期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物拉网式监测。
(五)充分调到和争取金融保险部门支持促进养猪生产
1、鼓励合作社养猪场(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强化保险对产业的支持。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中央、省、市(县)按既定比例负担,以减轻养殖户负担,降低养猪业风险,保护养殖户的利益。
3、创新贷款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对规模化养殖要通过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贷款担保机制,为生猪专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