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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上
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XX县区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新安
邵全
县专
水项
上整
交治
通
工作方案
为了吸取XX县区“9.9〞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平安管理,防止水上交通平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水上平安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和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组织力量对我县水上交通平安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本行开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平安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平安管理,杜绝船舶严重超载超员现象,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平安形势稳定好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对全县水运和渡口、乡镇船舶等涉及水上交通平安的经营作业行为进行全面标准,开展网络化地毯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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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集中重点整治以下九类非法违法行为:①无船名船号、无相关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非法参与运营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②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非法载客的;③非法渡运汽车的;④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⑤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的;⑥渡口平安设施不完善、平安管理不严格的;⑦非法修造船舶的;⑧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⑨依法应当审批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活动未经审批的。
(二)整治内容。一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各乡镇所有渡口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那么牌、平安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完善渡口平安设施,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置平安管理警示牌。要建立健全渡口平安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根底台账,认真落实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的“五定〞渡口管理方法。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取缔非法渡口和无证无照客渡船,严厉打击非法渡运汽车行为。二是开展船舶超载、水上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资邵海事处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海事、水利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签证关,坚决查处非法采砂和影响河道、航道的采砂作业。三是开展水上旅游、水上餐饮等水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相关乡镇、旅游、环保、海事部门要坚决取缔水上非法旅游、游乐行为,责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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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安隐患的水上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四是开展船舶修造市场专项整治。海事部门要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和设计图纸非法修造船舶行为,防止不符合平安技术条件的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五是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认真整治在航道内养殖或种植植物、水生物,严禁未经许可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三)整治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平安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平安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河交通、乡镇船舶、渡口平安管理方法。认真落实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船主平安责任制。建立乡镇船舶和渡口平安管理月度例会制度,配备平安管理人员、船舶管理员和落实责任措施。二是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全县所有的合法渡口及客船集散地要实行签单发航制度,其中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或客源顶峰期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要坚决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签单发航制度,聘请适宜人员作为签单员。保障签单员工资等有关经费,催促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三是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按照“电信建设、政府租用、海事使用〞的方法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系统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年均日渡运量300人次以上的重要渡口实施实时视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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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海事视频监控中心,对重要渡口渡船实时监控。财政部门要将维持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包括学生放学、集体出行等乘船管理标准,催促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平安教育,落实学生乘船平安管理责任,防止学生超载超员乘船行为。
三、实施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发动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水上平安综合整治工作电视 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层层发动,迅速落实电视 会议精神。
2、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平安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水上交通平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县交通局牵头,资邵海事处具体负责,各乡镇配合,将客船、货船、渡船、挖砂船和渡口码头数量、船舶办证情况、非法载客情况、渡口码头现状分乡镇逐个摸清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水上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宣传发开工作。一是酿溪镇、严塘镇、新田铺镇、大新乡、坪上镇等5个乡镇要在11月20日前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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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平安工作,召开好资江沿岸各村村干部及船主发动大会。二是要广泛宣传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水上交通平安集中整治通告和工作方案。三是由安监局牵头,县交通局、资邵海事处、县水利局和国土局参与组织船舶在县内资江流域对水上交通平安法律法规进行为期2-3天的播送宣传,并向船主联合下达行政执法文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
1、集中整治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集中整治酿溪镇、严塘镇、新田铺镇辖区内船舶;11月26日至12月2日,集中整治大新乡和坪上镇辖区内船舶;12月3日集中整治严塘镇白水洞风景区水库。
2、集中整治重点乡镇。酿溪镇、严塘镇、新田铺镇、大新乡和坪上镇5个乡镇。
3、其它水域船舶未纳入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中,由所在乡镇负责牵头,资邵海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水上交通平安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晨阳任组长,左建国、谢国强等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资邵海事处、国土局、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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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水产局以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上交通平安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交通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水上交通平安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对九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那么,标准渡口设置及撤销的审批工作。要抓好渡口守那么牌、平安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设置工作。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渡口平安管理责任制和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机制,落实“五定〞渡口管理方法,明确乡镇船舶平安管理机构。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要抓好渡口视频监控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确保正常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所属乡镇船舶、乡镇船舶修造和渡口的平安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平安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平安管理责任制;明确船舶水上交通平安管理机构或人员;催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加强农用船登记发证和监管,加强对非运输船舶的平安管理,严厉打击乡镇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2、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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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上交通平安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平安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交通、海事部门要强化内河交通、船舶平安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切实把好平安监督关;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和许可,加强现场作业监管;旅游部门要认真规划水上旅游市场,加强白水洞旅游船舶平安监管,协同乡镇、海事部门打击非法水上旅游,游乐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水上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水上黑恶势力;安监部门要履行平安监督管理职责;资邵海事处要严厉打击非法修造船行为;畜牧水产部门要抓好渔船的监管;教育部门做好学生乘船平安管理和水上交通平安有关宣传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水上交通运输的营业执照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整治行动的必要资金;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要落实水上交通平安主体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水上平安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县水上交通平安整治办公室要负责落实全县水上交通平安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报送,各部门、相关乡镇每月5日前向整治办公室报送上月专项整治有关材料。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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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通平安整治办公室每月8日前通报全县上月专项整治情况。
五、总结验收
各单位要在2023年4月5日前完成自查,重点是九类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整治到位、有关管理方法是否出台、乡镇船舶平安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乡镇水上平安管理机构和船管员是否明确。各单位要在2023年4月1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XX县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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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
(1)②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非法载客的
(2)各乡镇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平安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河交通、乡镇船舶、渡口平安管理方法
(3)对监管不力造成水上平安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单位要在2023年4月1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