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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严厉
打击
非法
侵占
林地
工作方案
县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统一行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为指针,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展并重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严管林〞的工作方针,以制止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为重点,遏制林地流失,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森林资源平安,促进林业可持续开展,推动和谐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林地使用情况,集中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大案要案,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人员,依法收回一批被非法侵占的林地,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标准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二)主要任务。
1.经批准的各项建设工程林地使用情况,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2.未经批准建网络通讯塔、假村、渔溏、养殖场及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侵占林地行为。
3.临时占用林地工程超期使用林地,不按时恢复植被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4.毁林开垦、毁林种粮、种参、种药、退耕还林后毁林复垦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三、组织领导
林地资源是生态林业生存开展的根底,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点。各乡镇、林场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重大意义;要精心组织,靠前指挥,抓出实效,打出声威。为了加强对这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乡镇、林场都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县林业局在森警大队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并抽调人员以森警中队为主组成四个专案小组,负责所辖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的清查摸底和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5月2023日—11月2023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23日—5月31日)。
要充分发挥新闻系统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行动中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到,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1.通过播送、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树立宣传牌、过道旗、发放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
2.林区及边缘地带,通过走访口述宣传、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到达对全社会进行一次森林法教育的目的。让广阔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法人懂得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广阔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取得全社会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在发生大案要案时,新闻媒体要提前介入,进行全程报道,通过新闻媒体这把双刃剑,到达警示、预防的效果。
(二)清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林场和专案小组要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工作,由各乡镇、林场主要领导牵头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非法侵占林地组织清查摸底工作。林场、林业站等单位要密切配合,逐年度、逐地块对非法侵占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认真填写林地清理统计表,并与5月30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森警大队)和稽查大队各一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案件性质、违法用地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分析非法用地的原因和特点,为案件处理奠定根底。各乡镇、林场和专案小组要认真清理,不准弄虚作假、遗漏和瞒报,如出现问题,将追查乡镇、林场和专案小组的责任。
(三)案件查处阶段(7月1日—2023月20日)。
各乡镇、林场和专案小组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和案件性质,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各类案件认真进行查处。森警大队和稽查大队要密切合作,负责全县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各乡镇、林场和专案小组处理不了的疑难案件要及时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各乡镇、林场和专案小组处理不了又未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的,如果造成不良后果,将追查各乡镇、林场和专案小组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严厉打击。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中队在这次严打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对在当地影响较大、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主动向严打领导小组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务必取得实效。
2.紧密配合。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必要的领导力量和专门力量,相互配合,扎实工作;林业公检法对发现的侵占林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做到快捕快诉,法院要做到快审判。
3.提高效率。对疑难案件要及时请法检机关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及相关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办案。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性质严重的个案要做到快侦、快破、快打击,确保这次严打行动的成果。
4.强化监管。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依法办案,不能只处分,罚完还继续侵占,要将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坚决停下来,限期恢复原状。实行林地监管责任制,对每块批准的林地和非法侵占的林地,在这清查整治后,林场和林业站要与责任人签订林地监管责任状,要指派一名专人监管,监管人员要经常对监管林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继续非法破坏林地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如没有及时监管或发现破坏林地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除依法查处破坏林地责任人外,将追查监管人员及领导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防止反弹,稳固成果,林地监管责任状一式四份,林场或林业站、责任人、森警大队和稽查大队各一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月21日—11月2023日)。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将对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各乡镇、林场和专项小组要每2023天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森警大队)报告严打行动情况,发现重大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和行动小组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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