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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危险
化学品
易燃易爆
物品
安全
整治
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平安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平安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县区平安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23)3号)、转发省安会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23)4号)、关于转发省安会转发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平安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23)8号)XX县区安委会关于印发xx县平安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XX县区委、县政府关于近期平安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平安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立即在全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等平安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平安专项整治〞),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为抗日战争胜利73周年纪念活动创造平安稳定的环境,为实现富民强县奠定坚实的根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平安专项整治,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平安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强化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平安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平安专项整治。
(二)县工信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经营(仓储)、油气管道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平安专项整治。
(三)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使用企业、危爆品公共平安和剧毒化学品购置环节的平安专项整治。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以及县、乡道路运输危险品的平安专项整治。
(五)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的平安专项整治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规划选址方面的平安专项整治。
(六)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平安专项整治。
(七)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特种设备的平安专项整治。
(八)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专项整治。
(九)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除高速公路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平安专项整治,南华高速交警负责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平安专项整治。
(十)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成品油市场的平安专项整治。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环评、废弃物处置环节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的平安专项整治。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平安专项整治。
(十三)县农委负责牵头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平安专项整治。
(十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企业内部加油站的平安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在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以及油气管道、城镇燃气、沼气、桔杆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的根底上,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油气罐区等场所。整治内容:
(一)共性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情况;
3.是否平安合理选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4.是否符合内外部平安距离的相关规定;
5.是否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平安管理制度,是否实现“五落实五到位〞;
6.是否配置平安机构和平安管理人员;
7.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平安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8.工程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
9.是否建立并执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0.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风等平安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运行;
10.是否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11.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12.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平安生产专项经费;
1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现场紧急处置方法等,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个性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是否能按规程执行工艺指标,是否落实巡回检查等制度;
2.是否落实装置停开工的平安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
3.是否做到及时记录、报告、现场处置异常工况;
4.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标准并定期检测;
5、重大危险源罐区是否监控到位;
6.现场电气设备是否落实防爆措施,是否配备应急电源;
7.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环节“十不准〞规定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
1.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2.是否建立及落实罐区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
3.是否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
4.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仓库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
6.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储存,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1.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平安技术状况,是否设置平安标识标志,是否携带“一书一签〞,是否按规定加装gps和紧急迫断装置,是否实时在线并平安行驶;
2.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
3.是否严格执行车辆行车日志管理制度;
4.是否违法挂靠、外包;
5.是否存在违规装载、超载超速和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非法承运、非法改装行为等。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是否按有关平安规定购置危险化学品;
2.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是否加强使用环节的现场平安管理等。
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企业:
1.民爆经营企业库房是否按行业规定设置定员定量标牌和危险场所警示标识牌;防雷、防爆、防静电、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相关平安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认期进行检查检验;库房内是否存有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行为;是否存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规行为;是否能及时回收爆破单位剩余炸药和雷管;过期危险品是否按要求销毁;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库存产品是否按规定张贴了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等。
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行为;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企业:
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平安资质;
2.从事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装卸爆破器材是否有专人监督;
4.装卸作业的场所是否做到严禁明火;
5.装卸电雷管时,现场是否违规使用带电设备;
6.是否按规定加强清退环节的平安管理等。
油气管道企业:
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2.是否整改治理已查明的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
3.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迫断装置;
4.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
5.巡线工是否按职责巡线到位;
6.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平安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7.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平安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
城镇燃气企业:
1.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加气站、充装站、管网、气柜、储罐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平安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老旧管线是否经过平安评估;
4.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平安警示标志;
5.燃气经营单位入户平安检查与隐患告知、催促整改是否落实;
6.燃气气瓶充装站是否按平安技术标准充装等。
沼气、秸秆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单位:
1.工程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工程是否履行平安设施“三同时〞手续;
3、发酵池(罐)、管网、储气罐(柜)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通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平安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
5.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平安警示标志;
6.工程单位入户平安检查与隐患告知、催促整改是否落实。
五、方法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平安专项整治要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分二个阶段:
(一)自查督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相关企业要对内部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各设备、各岗位等存在的平安隐患进行彻底的自查自整,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聘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进行督查检查。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一般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二)综合督导阶段(9月1日-9月15日)。县安委会将牵头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继续开展自查督查,较大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