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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系统
安全生产
检查
工作方案
卫生系统平安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赣市卫字(2023)36号),为加快卫生事业振兴开展,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平安生产大检查,有效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事故隐患,解决平安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平安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检查建设施工、交通、特种设备、用电、消防等领域的平安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单位检查主要内容:
1.平安生产根底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平安生产责任状签订,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建立,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的配备,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台账,平安生产档案的管理。
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如电梯、氧气)、危险物品设施(精、麻、毒性药品,酒精,放射性物质,检验科的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等)、平安警示标志、平安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平安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危险作业的平安措施是否落实。
4.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重点领域方面检查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首先是重点检查单位的救护车、公务车辆是否纳入重点管理,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其次是检查重点车辆的动态平安监管情况;第三是重点检查各类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根底设施工程的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在建工程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建筑平安生产应急救援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3.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标准使用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本次大检查采取本单位自查、县卫生局督查、社会监督和市卫生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步骤
全区平安生产大检查从7月1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7月1日-7月25日)
各单位要迅速贯彻落实各级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时间、进度、要求等,结合单位实际,分解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发动和部署,并通过会议、专栏、通信等各种形式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宣传,将大检查工作要求传到达全体医务人员。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平安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彻底自查,自查情况要求存档备查。
第三阶段。检查、督查阶段(8月15日-8月26日)。
一是局机关检查。局机关组织督查组到各单位开展平安生产督查。
二是迎接上级督查。各单位按上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平安台帐,随时迎接上级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认识到当前平安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把它作为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平安事故、确保医院平安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各单位平安生产主管、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深入一线开展平安生产催促检查。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方式迅速将平安大检查要求传到达每一位医务人员,催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平安生产自查自纠。要充分利用网站、信息等各种方式,加大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到平安生产大检查中来。要鼓励各类从业人员举报平安生产隐患,教育引导广阔职工增强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政府引导、单位为主、职工广泛参与的平安生产大检查气氛。
(三)注重源头,严格检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此次平安生产大检查,做到全面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平安生产有关制度,把好源头平安关。要把本次大检查与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只查不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平安大检查信息报送及台帐建立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报送局人秘股,并做好台账登记,随时迎接上级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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