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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局蓝盾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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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局 行动 工作方案
卫生局蓝盾行开工作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区卫生局决定,自4月8日开始,组织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等有关行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为确保“蓝盾行动〞的质量和效果,努力提高我区公共卫生和医疗平安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平安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和扶优、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效劳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平安和医疗平安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全区公共卫生全安和医疗平安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蓝盾行动〞,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业自律,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阔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平安和医疗平安,确保重大活动、节庆活动期间我区不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蓝盾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 四、整治内容 实行领导分片包干,领导靠前指挥,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职能交接前)、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工业企业、医疗机构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强化专项整治覆盖面;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检查一个、整治一个、达标一个,确保效果;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公共场所卫生 1、住宿场所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 (2)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配备卫生管理人员; (4)具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 (6)空气质量状况; (7)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消毒情况。 2、美容美发场所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 (2)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配备卫生管理人员; (4)具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 (6)美容美发工具、公用毛巾消毒情况; (7)皮肤病患者专用理发工具配备情况; (8)机械通风情况; (9)化装品使用情况。 3、游泳场馆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 (2)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配备卫生管理人员; (4)具有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和池水消毒设施; (5)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设置符合卫生学要求; (6)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日常健康检查记录、池水消毒记录及池水监测记录; (7)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8)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 (9)游泳池水检验情况(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等) (2023)场所入口处有明显的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患者进入的标志。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二次供水单位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 (2)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3)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持有率; (4)水箱或蓄水池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5)水箱、水池加盖、加锁; (6)水箱下水管是否与溢、泄水管直接连通; (7)具有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记录; (8)涉水、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9)水质检验情况。 (三)职业卫生 辖区内粉尘危害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区存在粉尘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建材、冶金、机械制造、化工等行业;重点人群: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 对企业和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等 (4)对存在职业禁忌或者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是否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是否按照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等内容。 (四)医政执法 全区社区卫生效劳机构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许可审批: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许可审批程序、内容是否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管理方法(试行)、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根本标准、社区卫生效劳站根本标准等的规定; (2)依法执业: ①机构资质:重点查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②人员资质:重点查处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未办理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③处方管理:重点查处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 ④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及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篡改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3)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不符合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处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4)放射防护管理。重点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未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消毒产品 1、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 重点检查单位。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湿巾、卫生湿巾、药店、商场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医院、诊所、卫生室等消毒产品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对经营、使用标注“消字号〞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的标准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对,发现不合格产品采样进行进一步审核,必要时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2、妇女卫生用品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产品进货索证登记情况:是否建立卫生用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和记录;是否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合格检验报告; (2)产品包装、标签内容和使用说明书情况; (3)对相关产品抽样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六)餐饮平安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证件齐全、有效: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严禁超范围制作凉拌菜;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和培训证明; 2、索证齐全、有登记: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索取有效的票、证、逐项登记; 3、原料合格:严禁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劣质食用油、不合风格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过期或腐败变质原料; 4、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加工食品流程和设施布局合理,食品加工、存放无交叉污染,分设肉类、蔬菜、水产品专用洗涤池,加工工具、容器有生、熟、肉、菜、海产品标识并分开使用; 5、餐具消毒:严格落实餐饮具的消毒、保洁制度; 6、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设有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并消除孳生条件。 (七)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 重点检查范围。全区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饭店。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平安。建立校(园)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对无餐饮效劳(或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学生餐加工的单位、个人,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场所、加工过程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2、学校、托幼机构饮水卫生。重点检查学校直饮水、二次供水、大桶水、茶炉水等卫生情况。学校二次供水要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水质要定期检验,水池要定期清洗等;学校要采购合格的大桶水,并严格索证,建立台帐;直饮水要安装在合格地方,远离厕所、污染源等。要有产品批件,并定期检验水质等; 3、订购的学生餐卫生。学校要对供餐加强卫生管理,严格落实索证制度和要求。对存放场所条件不符和要求、产品不进行验收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整改; 4、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医疗、护理资质,传染病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生晨检、缺课登记,消毒记录等; 5、学校周边饭店食品平安。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效劳(或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加工场所、加工过程卫生,食品采购卫生,餐具消毒,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处理。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执法、处分、宣传“三个力度〞 在“蓝盾行动〞期间,加大执法、处分、宣传“三个力度〞,不断提高全区公共卫生整体水平;加强行政指导与效劳,创造和谐执法环境,对违法严重,屡教不改的依法严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宣传、公示力度,进一步健全通报制度,对整治阶段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和查处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培训,统一“蓝盾行动〞整治标准 行动前,按照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培训,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统一整治标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调整充实卫生监督所应急处置机动队并加强应急处置机动队人员业务培训,并在5、6月份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处置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8日至6月8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组织全体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蓝盾行动〞。 (二)第二阶段:督导检查(6月9日至7月9日) 迎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我区“蓝盾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第三阶段:回头复验阶段(7月2023日至9月2023日) 对前阶段整治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复验,确保整改到位;对屡教不改的单位采取严厉措施,依法严惩。 (四)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9月11日-2023月8日) 对整个“蓝盾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为以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经验。 “蓝盾行动〞工作信息实行月报形式,每月27日前,卫生监督所要将当月“蓝盾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政策法规科;于9月27日前,将“蓝盾行动〞总结分别上报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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