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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事业
单位
工作方案
2023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方案7篇
第一篇: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进展观,立足全县“一主四辅〞进展规划和卫生工作实际,深化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卫生事业进展的重点和任务,通过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体系架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效劳力量,确保到“十三五〞规划末期,建立起均衡的现代医疗卫生效劳体系,根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二、根本原那么
(一)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规划编制工作由政府主导,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透亮 度和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分散民心、集中民智、集合民力、科学决策,增加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的认可度。
(二)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整体推动,统筹卫生事业各方面工作,结合阶段性特征,集中争辩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卫生进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
(三)因地制宜和相互协调相结合
遵循下级规划听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听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那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和亮点,彰显共性,加强连接,确保定位清楚、功能互补、统一协调。
(四)宏观规划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把握卫生事业进展的宏观战略,规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具体详实,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保障规划的顺当实施。
(五)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相结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改革创新,体现“扩量提质,升级增效〞的要求,从实际动身,深化分析客观根底和现实支撑,扎实稳妥推动全县卫生事业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十三五〞规划实施评估的时点为2023年至2023年底的完成实绩及2023年估量完成状况。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点围绕“十三五〞卫生事业进展规划中的总目标、重点卫生工作、主要建设项目、重要保障措施等方面开展评估。评估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目标或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包括约束性指标实现状况、实行的工作措施、目前工作进展、出台的政策、经济或社会效益、工作在省市范围内先进性评价等。
2.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包括未实现目标或任务的领域及具体指标数据、已实现目标但下步进展受限的领域及具体数据、相关的缘由及由此总结出来的下五年重点突破目标和工作措施。
评估工作分工详见附件2。
(二)乐观争辩“十三五〞期间卫生事业进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1.整理上级新出台各项卫生政策(法规),争辩、提出“十三五〞期间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
2.依据职能范围,争辩、分析当前社会上突出的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新需求、新冲突、新问题。
(三)明确“十三五〞卫生事业进展目标、重点任务及重点项目
在对“十三五〞卫生进展规划全面评估的同时,依据国务院和省、市、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立足我县实际,紧紧围绕推动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效劳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效劳均等化、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分级诊疗试点、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等五个方面重点,扎实开展医疗资源配置、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爱国卫生、中医药事业进展、卫生科研及人才队伍建设、卫生信息化等各个专项争辩,分块明确“十三五〞卫生事业进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形成任务与需求相结合、目标与要求相对应的“十三五〞卫生规划体系。县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规划能与省市规划相连接,项目能纳入省市规划的总盘子。
具体工作分工详见附件3。
四、时间支配
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编制总体支配和卫生工作实际,编制“十三五〞卫生事业进展规划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预备部署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
1.制定县卫生事业进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成立全县卫生事业进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3.下达工作任务交办单,明确任务、时间、要求。
(二)前期争辩阶段(2023年8月1日—8月30日)
1.各科室分块做好“十三五〞卫生事业进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2.各科室分块争辩“十三五〞期间卫生事业进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批阅后报局办公室。
3.局办公室起草形成全县“十三五〞卫生事业进展规划初稿。
(三)规划编制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底)
1.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对全县“十三五〞卫生事业进展规划初稿进行沟通论证、修改完善。
2.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各方面协调和连接,做好规划涉及内容的调整,提高政策建议、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依据程序报县发改委和县政府办审定,修改完善后形成全县“十三五〞卫生事业进展规划,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编制“十三五〞规划是一项系统性、制造性、开拓性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各科室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十三五〞卫生事业进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县镇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参与,亲自把关。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科室要依据科学进展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医药卫生工作的需求,紧紧围绕医改目标要求,创新方法、借力借脑、上下对接、科学编制,接受多种方式方法,增加规划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用性。
(三)确保按时完成。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局机关各科室要求,乐观支持协作,准时完成各科室下达的各项任务。各科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统筹支配规划编制工作,严格依据要求完成线上规划并准时报送局办公室,确保“十三五〞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当完成。其次篇:麻风病监测点工作方案
2023年我县被确定为省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县,为顺当开展并如期完成麻风病监测点项目任务,建立与完善我县麻风病预警工作机制,现依据2023年省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进一步推动全县麻风病监测工作机制建设,早期觉察麻风病人,提高麻风病防治工作质量。
二、指标
(一)各镇年度报告麻风病疑似病例不少于常住人口的1/万;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本年度报告麻风病疑似病例分别不少于2例。
(二)各医疗单位建立和实行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县疾控中心做好麻风疑似病例复核和督导等制度的落实,确保监测点监测“四个〞制度100%。
(三)县、镇、村医疗单位至少有一名医生接受麻风病监测点工作方案培训。
(四)县疾控中心明确1名具备查菌、诊断技能的专业防治人员。
(五)新(复)发诊断及严峻不良麻风反响的正确处置率100%。
(六)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皮肤科、神经科、各镇(中心)卫生院外科、内科等重点科室至少在显著位置张贴一份麻风病早知道健康宣扬材料;村级卫生室麻风病早知道使用张贴率100%。
(七)年内在省、市疾控网站或省疾控信息至少刊用麻风防治信息一篇。
三、项目掩盖范围
全县11个镇。
四、麻风病监测病例定义
(一)诊断原那么依据病史、临床表现,结合试验室检查(皮肤涂片检查AFB和组织活检的麻风病特异性病理转变)等进行综合分析,精确 准时地做出诊断。
(二)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
(1)浅色斑、红斑、丘疹、斑块、结节或布满浸润等皮损,病程大多慢性,同时不具备其他皮肤病的特点;
(2)皮损或受累神经支配区,有明确的浅感觉障碍(减退或丧失)或闭汗;
(3)明确的四周浅神经粗大。
2.试验室检测
(1)皮肤切刮液涂片检查AFB阳性;
(2)损害活检组织学检查有麻风病特异性病理转变或AFB阳性,有下述变化之一者:①组织细胞、泡沫细胞肉芽肿病变中查到典型的AFB;②神经组织内查到AFB;③非特异性浸润内查到典型的AFB;④神经内有结核样肉芽肿;⑤神经内有非特异性炎症,而切片其他局部有结核样肉芽肿变化;⑥组织病理的免疫组化(S-100蛋白)染色,在损害中查到破坏的神经组织。
(三)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任何一项者或试验室检测皮肤切刮液涂片检查AFB阳性者;
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中任何两项者。
3.确诊病例
(1)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任何一项同时符合皮肤涂片检查AFB阳性者;
(2)疑似病例同时符合损害活检组织学检查有麻风病特异性病理转变之一者。
4.麻风病复发病例完成正规抗麻风病治疗的规定疗程,显示正常疗效的患者,在停药监测期或到达临床治愈标准(参见全国消退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23年版)后消逝临床、细菌或组织病理学上疾病再活动的证据。麻风复发病例诊断标准详见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23)之规定。
5.麻风病现症病例指具有活动性体征或查菌阳性,尚未到达临床治愈标准的病例。
6.早期病例皮损较少,病期较短(一般指2年以内)且尚未发生可见畸形或损伤的新病例。
7.晚期病例病期长(一般超过2年),皮损广泛或已发生可见畸形或损伤的新病例。
五、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县级麻风病监测系统,落实工作责任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由卫生局、疾控中心、县、镇医疗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组成的麻风病监测系统。
1.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并下发全县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将麻风病监测工作列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组织开展全县麻风病监测工作。
2.疾控中心配备适应工作任务的人员、经费和设备。依据本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监测工作内容;接受上级疾控中心的培训与指导,标准各项监测工作;为医疗单位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及监测相关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接到报告的麻风病疑似病例,落实现症病人的亲热接触者体检和停药监测现症病人的随访;对高度疑似病例,经征求上级业务机构意见后,可转诊至当地省辖市麻风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督导辖区内县、乡镇级医疗单位的麻风疑似病例的登记、上报、转诊工作;支配专人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分析、反响监测数据;定期对本地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把握和评价;对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及原始报告卡进行长期保存和管理;麻风病监测工作列入年度麻风病防治工作总结。
3.县、镇医疗单位负责将就诊的麻风病疑似病例、麻风病例进行登记,并向县疾控中心进行报告和转诊;挂念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麻风病监测工作督导;对单位的医护人员进行麻风防治学问及传染病防治法培训。
4.村卫生室负责将觉察的麻风病疑似病例进行登记,并转诊、上报至镇(中心)卫生院;挂念县疾控中心进行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向群众开展麻风防治宣扬工作。
(二)组织发动,落实麻风病监测工作任务
1.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当地疾控中心、县、乡医疗机构、乡镇防保所等单位和部门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成立以县卫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监测点领导小组。
2.制定奖惩制度。对监测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赐予嘉奖;对发生因漏诊、误诊或未登记、未报告、未转诊而延误麻风疑似病例诊断或造成病人残疾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追究责任。
3.各级医疗单位将省麻风疑似病例筛检流程图(附件1)制图上墙。
(三)分级培训,提高麻风病监测工作力量和水平
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县级医疗单位的皮肤、神经、中医以及预防保健科的医生,乡镇医院的皮肤科或外科医生,乡防保所医生进行麻风病防治学问、本工作方案、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等学问培训,并赐予考核;县疾控中心(麻风病防治机构)挂念,乡医院(防保所)组织,对乡镇所辖的各村卫生室的主要村医进行麻风防治学问、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以及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填写等学问培训。
(四)落实制度,标准有序开展麻风病监测工作
1.落实麻风病监测工作“四个〞制度
(1)建立和实行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和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