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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南陵
全面
推行
林长制
工作方案
南陵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深刻把握学习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开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平安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提供生态保障。
二、根本原那么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开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效劳功能。
——坚持严格考核、跟踪问效。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到2023年3月下旬,实现县、镇、村三级林长全覆盖,林长制管理常态化,森林培育机制健全,森林保护责任落实。
2.到2023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目标任务,全县森林蓄积净增长313900立方米,森林保有量42194公顷,森林蓄积23379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3.5%,林木绿化率42.26%,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林业产业产值到达195300万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平安体系。
3.稳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创立成果,森林村庄到达70个。大力开展林业经济,推进特色经济林、木材深加工、种2苗花卉、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开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兴旺的林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构筑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以增绿增效行动和实施林业各项生态工程为抓手,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有效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面积。结合“清洁城乡、美化家园〞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城镇绿化提升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山体生态修复。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大力推进城市绿化,提升城镇绿化水平。实施道路绿化质量提升工程,突出“三线三边〞林相改造,形成防护功能齐备、景观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和谐的森林景观长廊。实施水系绿化工程,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林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形成生态稳定、景观效果明显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2.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程,坚持造、封、抚结合,优化林种结构,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实行商品林集约经营,加快培育速生丰产林、特色经济林,培育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着力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促进绿色富民。
3.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统筹林业开展和生态保护,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保护空间规划,落实保护开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监督。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公益林管护,全3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灾害保险工作。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和湿地资源保护,加快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积极申报奎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4.强化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加强根底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理和扑救能力。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做好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检疫网络和防治社会化效劳网络。
5.推进林业改革进程。全面深化林业改革,重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全面建立县、镇(国有林场)、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网格。
(一)分级设立林长
县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国有林场设立林长,由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建立县级林长会议制度。县级林长会议成员由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总林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总林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林长会议原那么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各镇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员委(林业局)。各镇、村应结合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鼓励与问责。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工作。
镇、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国有林场林长负责经营范围内森林保护与开展工作,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林长会议确定。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镇级“林长〞和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5县委宣传部。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开展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根底设施等重大工程,组织落实国家关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工业化开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协助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人社局。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落实绿化劳动模范、绿化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县审计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资产资金使用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做好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离任审计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
6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将林业工程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县住建委: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增加城镇绿量。
县环保局。负责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区监督管理;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工程的环评审核;组织划定森林、林地等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绿化工作水平。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绿化苗木管护工作,做好县城街道行道树、绿化林带保护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两侧绿化,加强公路两侧林木抚育管护和病虫害防治,提升公路绿化成果;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两侧绿化,加强公路两侧林木抚育管护和病虫害防治,提升公路绿化成果。
县农委(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承办县级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负责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7县卫计委。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县商务(旅游)局。指导和监督各景区内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协助制定森林旅游开展规划、拓展森林旅游开展空间。
县编办。负责林长制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编制核定等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开展标准性文件审查,负责涉林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损害的责任追究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及宾馆酒店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县文广新局。负责协调、组织播送电视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效劳,协同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效劳,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进度安排,8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方法,确保2023年3月底前全县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县、镇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林业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根底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体系,定期通报全县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开展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催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县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