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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占地
拆迁
补偿
安置
工作方案
占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方案
一、根本原那么
占地拆迁和安置以满足第五个单项工程建设需要为原那么,尽量减轻占地拆迁任务,合理控制经费开支。工程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流湖圩、药湖联圩掌握的国有土地进行调剂,涉及外县土地和通过调剂确实难以解决的用地,参照国家同类工程有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本工程建设性质适当给予资金补偿;建设范围内群众的房屋拆迁、占地等补偿,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那么,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依法按照价值评估和损失赔偿原那么据实进行;凡涉嫌违章的建筑物,由有关单位负责自行安排拆迁。
二、组织领导
占地拆迁和安置工作在县鄱阳湖二期防洪工程x县第五个单项流湖圩、药湖联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拆迁安置组的具体协调下,以石岗镇、松湖镇、流湖乡、厚田乡为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进行。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好占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实施,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群众满意。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占地、拆迁范围、数量和补偿标准确实定由拆迁占地安置办公室主持进行,有关乡镇积极配合工作。
(二)土地(含水塘)征用和调剂工作,由相关乡镇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进行。
(三)房屋拆迁工作。第五个单项工程建设房屋拆迁主要由石岗镇、松湖镇、流湖乡、厚田乡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县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拆迁前期的实地调查,反复核实所拆迁房屋的种类和面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可能出现的拆迁“钉子〞户,要依据有关工程条款,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决不能因房屋拆迁出现的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四)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拆迁户原那么上就近安置,由所在乡镇政府XX县区城建局进行统一规划。靠近集镇的原那么上统一安置到小城镇,远离城镇的安置规划成新农村,对低保户按照政策安置。拆迁户在规划区内建房的,可免交重建、占地应缴纳的各类行政性规费。不愿在规划区建房的也可自愿选择。拆迁中的过渡住房,由拆迁户自己投亲靠友解决,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协助调剂解决。
(五)影响工程建设的通讯线路,由县电信局负责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输变电线路由县供电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封闭,并利用现有条件,疏通新的交通道路。
四、占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
(一)占地范围和补偿标准
1、占地范围:
(1)堤身压占地和水面;
(2)取土范围内破坏的土地。
2、占地补偿标准:
(1)水田:2022元/亩;
(2)旱地:1500元/亩;
(3)水塘:500元/亩;
(4)林地:800元/亩;
(5)坟墓。300元/座。
3、青苗补偿标准
(1)水稻:早期300元/亩,中期800元/亩,成熟期1000元/亩;
(2)棉花:4-6月份400元/亩,7-9月份1200元/亩,10月份1000元/亩,11月份600元/亩,12月份200元/亩;
(3)种植莲藕:500元/亩;
(4)其它作物:200元/亩-400元/亩;
(5)粗养鱼塘:300元/亩;
(6)人造林木:3-5元/棵;
(7)果木:从幼苗到成熟20元/棵-60元/棵;
荒山、荒地、荒坡、荒水及栽种在堤身上的树木、作物不予补偿;
已经通知有关人员不要种养,如仍自行种养的,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只作一次补偿,不进行重复青苗补偿。
(二)房屋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
1、拆迁范围
凡堤内脚线30米的建筑物均列为拆迁对象。对以户为单位的建筑物群落,以主房为准。主房涉迁,附属建筑物并拆;附属建筑物涉迁,一般只拆附属建筑物,不拆主房。
2、补偿标准
(1)框架460元/㎡,砖混320元/㎡,砖木160元/㎡,
棚屋70元/㎡,简易棚30元/㎡;
(2)厕所、猪牛栏、鸭棚:
砖混70元/㎡,砖木45元/㎡,简易20元/㎡。
(3)屋根底:
砖结构20元/㎡,片石结构30元/㎡,混凝土结构50元/㎡;
(4)围墙:砖结构20元/㎡,片石结构30元/㎡;
(5)压水井400元/口,穿井800元/口;
(6)水泥地面,晒谷场。20元/㎡。
拆迁规划确定并告知后,x的设施不予补偿。
占地拆迁工作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测算,并按规定在编制好相应图表的根底上进行,防止出现混乱。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x年6月10日前完成设计放样和占地拆迁调查统计;6月11日开始进行土地调整和房屋拆迁;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占地拆迁任务并进行施工。占地拆迁补偿金按审定的标准,分批拨付给有关乡镇,由有关乡镇按拆迁进度掌握,分期及时拨付给补偿对象。
内容总结
(1)占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方案
一、根本原那么
占地拆迁和安置以满足第五个单项工程建设需要为原那么,尽量减轻占地拆迁任务,合理控制经费开支
(2)工程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流湖圩、药湖联圩掌握的国有土地进行调剂,涉及外县土地和通过调剂确实难以解决的用地,参照国家同类工程有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本工程建设性质适当给予资金补偿
(3)已经通知有关人员不要种养,如仍自行种养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