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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卫健委
食品安全
风险
监测
工作方案
范文
卫健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2023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卫﹝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际需求,制定县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爆发隐患,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开展常规监测,常规监测5大类食品共18份样品,并结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本地区特色食品监测。
2.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对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监测,常规监测3大类食品共27份样品,并结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本地区应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全年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临床病症、饮食暴露史和诊断结论等信息。
2.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别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焦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1.食品样品采集送样监测点:我县是承当2023年食品样品采集送样监测任务。
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我县所有承当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二〕工作要求
1.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采集点覆盖我县所有辖区域,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级方案规定的任务量,同时采集的本地产品的数量不低于本监测方案规定任务量的60%。我县综合考虑本地区生产和消费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持食品监测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防止集中采样。并加强对采样人员培训,强调采样时应当按要求逐项记录采样信息,不得漏项。监测结果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当扩大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的样品数量。积极开展本辖区地方特色食品监测,样品数量和监测项目不做限制。
2.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生物标本的采集、检测、信息报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审核分析、食源性疾病爆发的流行病学调查等,并承当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其中现场督导工作每个季度开展1次。疾控中心每年须开展对所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疾的食源性疾病爆发流行病学调查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监测方法
参见?2023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23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四〕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报告监测结果。
1.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我县疾控中心按市级方案要求进行采样送样,并根据市疾控中心反应的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县疾控中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送上一季度的汇总分析报告,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2.食源性疾病监测。
我县承当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的医院应当按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送监测信息;县疾控中心按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结果。
县疾控中心每月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送上月疑似聚集性病例分析结果。县疾控中心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向县区卫生健康委报送上季度汇总分析报告,2023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同时抄送市疾控中心。
我县辖区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疾控中心应当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县疾控中心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承当监测任务的部门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辖区内卫生健康委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同时抄送上级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应分别于2023年7月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与分析报告,同时抄送上级疾控中心。
四、职责分工
在县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我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监测方案和本市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于本方案下发后30日内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组织管理与协调,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监测结果。
县疾控中心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制定本级年度监测实施方案和抽样实施方案、对本县监测点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检测分析质量控制工作、承当监测样品采样和送样工作任、审核本地区监测数据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数据统计分析及撰写本县年度监测总结报告等。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对辖区内承当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承当食品样品采集;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食品监管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留存记录;按时审核、上报监测数据;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及撰写分析报告等。
承当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医院全年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委要参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2023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县级监测方案,并将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编写说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我县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采集点涵盖我县所有辖区。参加省市级疾控中心应对采样的县进行的业务培训。我县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级监测方案要求的任务量,同时本地产品的数量所占比例不低于市级方案规定任务量的60%。综合考虑本地区食品生产和消费量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证食品监测的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防止集中采样。
〔二〕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说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按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承当监测任务的部门应当按照?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要求,结合部门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承当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加强监测机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工作指导。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辖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并牵头做好辖区监测数据统一汇总分析工作;同时做好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及时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隐患信息进行评估研判。承当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全无误,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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