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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单位
开展
小金库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
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全省和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标准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防治私设“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县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x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领导小组副组长、财政局局长王显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为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畅通群众举报信息渠道,分别在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设置“小金库〞举报 ,县纪委举报 0451-57238104,县财政局举报 0451-57220320,县审计局举报 x。
三、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治理对象。此次治理“小金库〞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治理的时限是202223年以来设立的“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23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2023年5月中旬至5月底)。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23年6月初至6月底)。凡列入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摸清底数,及时纠正。自查面必须到达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如实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字后,上报给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207室)。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催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重点检查(2023年7月初至10月底)。在自查自纠根底上,成立重点检查组开展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为: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工作由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重点检查要与标准津贴补贴、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本钱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2023年11月初至11月底)。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正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稳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五、政策规定
对此次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小金库〞,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规定,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那么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自纠。“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严惩迎风违纪。对自查以外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鼓励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财政负担。
六、工作要求
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工作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一)明确工作职责。在专项治理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分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办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案件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二)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同时,采取措施为举报人保密,凡泄露举报人的,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到各部门加强催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做好检查验收。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也要开展督导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县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各成员单位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内容总结
(1)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全省和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标准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防治私设“小金库〞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