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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
救助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
范文
医疗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对城乡贫困家庭医疗困难实施救助的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根本医疗权利。建立健全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制度,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工作。全区民政部门要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民政为民有关职能职责,周密部署,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深入整治侵害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利益行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三个月,即日起至2023年3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递次推进。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到2023年1月1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组织自查。各镇〔街道〕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实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涉及困难群众医疗利益方面的政策,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按“最大限度满足我区城乡贫困家庭根本医疗需求,保障困难群众根本医疗权利,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求助制度,健全我区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深入村〔社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救助对象底数,切实做到最大限度满足我区城乡贫困家庭根本医疗需求。对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地方,要通过调查,找准原因,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二〕第二阶段: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主要任务是自改自纠,催促抽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要逐一定案,纠正到位,整改到位。要坚决纠正虚报冒领、隐瞒伪造、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大处方等乱作为现象。对不能纠正的问题,要及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整合资源、针对性地开展攻坚克难工作,限期整改。各镇〔街道〕要将城乡医疗救助金管理、发放的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23年2月11日前报区民政局。
〔三〕第三阶段:2023年2月11日至3月1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标准城乡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程序。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城乡医疗救助金,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推行城乡医疗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确保准确、及时、足额和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截留、贪污、挪用、挤占、扣压、拖欠和私分等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牵头领导为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亲自抓,日常工作由民政局低保办牵头负责。
〔二〕严格督查。区民政局将于2023年1月下旬到镇〔街道〕开展专项督查,并按市局要求,到基层开展进村入户督查。侧重督查自查中问题反映少的地方,核实相关数据,督查帐与册、帐与帐、帐与实是否相符,广泛听取群众对整治效果的反响,严肃查处“不负责、不具体、不落实〞等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通报考核。区民政局将各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列入年度业务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依据,对宣传发动不到位、组织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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