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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指部市场监管组工作方案
2023
年区高
致病性
禽流感
防制指部
市场监管
工作方案
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指部市场监管组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高致病性禽流感(h5ni)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召开的紧急会议精神和xx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指部市场监管组工作方案的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加强防治工作,从防疫、饲养、运输、市场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多管齐下,防治高致病禽流感传入盘龙辖区。在市场发生禽流感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进行控制和扑灭,确保我区生产平安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场禽流感防治工作是整个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关键之一,禽类及其制品是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进入消费者手中。因此,市场作为商品交易的载体,必须承担起禽流感防治的主要职责,全区各级街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类市场、超市、商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禽流感〞防治的重要性,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做好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疫情监控,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一旦发现疫禽,坚决扑杀,彻底消毒,防止疫情邀扩散;务必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阻断疫情向人的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上来,把维护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放在首要位置。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坚持“一手抓防治,一手抓开展〞的工作方针,精心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杜绝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发生,团结一心,共度难关,为区委、政府分忧,确保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工商局牵头,组织区商贸、卫生、公安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为了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落实,成立xx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指挥部市场监管组。组长由xx副区长担负,副组长由区政府××x、区工商局王玉华局长、区商贸局××x局长、区公安××x局长、区卫生局××x局长、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x主任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xx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指挥部市场监管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各工商分局(所)、个私协会为九个监管站,监管站下设片区巡查组,同时成立了由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组成的12人应急机动队。办公室设在xx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xx局长任主任,xx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市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属各工商分局(所)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防制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成立相应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部署有关工作,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打好这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人民战争。
三、职责分工
1、区工商局应对市场流通领域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制品的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一是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索票、索证、进货登记台帐和检验检疫制度;二是市场内是否有来自疫国、疫区的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制品;三是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制品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四是禽类经营者、屠宰户是否已停止现场宰杀禽类,假设发现必须立即取缔,并对现场作消毒处理;五是市场内是否有活禽死亡现象,假设发现必须向农业动物检疫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六是禽类经营户是否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现象,假设发现必须要联系卫生疾控中心进行处理;七是对责任制度不健全的,要催促建立;八是对来自疫国、疫区的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制品,要催促其送农业动物检疫部门作检疫处理;九是无动物检检疫部门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制品不准上市,一经查获交由农业动物检疫部门、卫生部门强行作无害化销毁;十是发现市场有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关闭市场,并联系相关部门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进行封锁,对市场内的全部活禽进行扑杀。同明,进行消毒处理;十一是要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市场内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区开展方案与经济贸易局要做好生活必须品的市场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禽类的信息收集。做好禽类及制品的储藏销售工作,防止价格上涨、群众抢购和断档脱销的情况发生,并做好替代品货源的组织工作,一旦发生市场异常波动,适时组织市场调配,维护市场稳定,引导企业逐步建立活禽定点屠宰制度,标准活禽屠宰行为。物价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商品的物价监管。
3、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商城、餐饮业、禽类、蛋类制品加工业的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是否落实索票、索证管理制度和卫生岗位责任制度,餐饮业餐具消毒是否落实,食品加工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方法的规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处分。一旦发生疫情,要组织做好场地、设施的消毒工作,并对密切接触疫禽的人员和参加扑杀工作的人员加强身体情况监测,坚决杜绝疫情向人传播。
4、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禽类、蛋类及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催促相关企业落实和完善进货的索票、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登记管理制度。
5、公安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制度,随时了解市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动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商城、禽类产品加工点的全面清理检查,防止非法交易的禽类及制品进入市场,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违法行为和抗拒执法检查行为。市场发生疫情时,立即下达封锁令,组织人员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禁止运出、运进禽类及制品,并负责扑杀现场的平安保卫工作和维护秩序。
6、区医监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重点对抗病毒药品和消毒药品以及相关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假冒药品及医疗器械和“跟风〞涨价的行为,要配合有关商门严厉查处。
四、广泛发动,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区属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动广阔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引导人们认识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高致病性禽流感隐患,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区的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区属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主要领导亲自抓,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指挥部市场监管组的领导和指挥下,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盘龙辖区。同时,要保护好单位和个人行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的报告权及对不履行职责情况的举报权,并对举报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有功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防治范围和重点
全区所有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内经销活禽及制品的经营者、屠宰户,务类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经营的禽类制品,花鸟市场内的鸟类经营者。重点是集贸市场内活禽及其制品的经营区域和屠宰加工点,超市、商场内的生鲜卖场,餐饮业经营的禽类制品,花鸟市场经营的鸟类。同时,加强对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各类食品、药品的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平安。
六、防制工作措施
1、全面加强对辖区所有集贸市场的监控,2022年2月3日起对已经掌握的活鸡交易区内的所有活鸡,采取由政府出资收购,全部实施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并对交易区实施全面消毒,对其它活禽(含飞禽)采取下柜退市。
2、从2022年2月5日至2月7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重点向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品加工业(含卤制品、糕点)餐饮业(含洋快餐)延伸,切断禽流感向人群的途径。
3、区属各分局、工商所从即日起必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对宾馆、饭店、招待所、餐饮业(含洋快餐)展开拉网式检查,扩大宣传力度和防控力度,不留死角。
4、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商城、花鸟市场开办者、餐饮企业的经营者进一步明确作为禽流感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严格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市场禽流感防治五项制度。即:一是防治责任制度。必须建立集贸市、超市、商场、商城经营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的防治责任制。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必须承担禽流感防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治,向场内经营者宣传有防治禽流感知识,督察其落实防治措施。二是禽类及其制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登记、商品检疫制度。必须建立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的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台帐和进货商品售检疫制度。经营者在购进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相关证照和检验检疫手续,并详细登记货品来源。对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不允许购进,更不允许上市销售。三是消毒制度。经营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的场所和储存地,每天必须用优氯净消毒三次以上。四是疫情监控和报告制度。各级工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要对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经营者的健康和其经营的商品进监控,发现经营者有禽流感疑似病症和禽类(含飞禽)非正常死亡,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工商、卫生、动检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隔离。五是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反响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组织扑灭并关闭市场和相关场所。
5、从二月四日起在xx辖区内所有市场、商场、超市、花鸟市场等交易场所暂停活禽(含食用、欣赏的鸡、鸭、鹅、鸽、鹌鹑等禽类、飞禽类)的一切交易活动(含淹制的鸡制品)。白条禽、冰冻禽、卤制、生淹的禽类及制品无动物检疫手续禁止上市交易。从二月四日起上市销售的活鸡一律没收,交卫生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6、区属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防治工作中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精神,依法文明管理。
7、禁止疫区的禽类及制品(含飞禽类)上市交易。
8、严格实行禽类及制品的市场准入。经营白条禽、禽类冻品、软包装(生)品、蛋类及其制品的经营者,必须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一是2022年2月4日后从外地购进的白条禽,禽类冻品、软包装(生)品,蛋类,一律禁止在我市销售。此期限前从外地购进的上述禽类产品,必须经XX市范围内县(市、区)级以上动检部门检疫合格方可在全市销售。二是2022年2月6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城乡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商城(烧烤)、宾馆、餐饮业、仓储(冷库)销售的本市生产的白条禽,禽类冻品、软包装(生)品,蛋类,凭当地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方可在全市范围内销售。三是凡进入我市的进口白条禽,禽类冻品、软包装(生)品,蛋类,除持有到岸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证明外,必须经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合格,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四是从2022年2月6日起,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和检疫不合格擅自上市销售的白条禽,禽类冻品、软包装(生)品,蛋类,由工商部门没收,交农业部门或卫生部门处理。对抗拒执法、违法行为严重的经营者,交由司法机关制裁。五是已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的禽类及其制品,经营者应当将有效的检疫证明在经营场所公示。
9、逐步建立活禽定点屠宰制度,标准屠宰行为。
10、加强对禽鸟类经营者、屠宰户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预防工作,阻断疫情向人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1、宾馆、饭店、餐饮业(肯德基、过桥米线店等)从2022年2月4日起在加工生鸡时,所购进的生鸡必须经过“动物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