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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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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2023 规范性 文件 清理 工作方案
区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标准性文件,是指自1998年1月1日以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包括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批转(转发)的白政发、白政办发文件以及各部门下发的文件。 清理时间:2023年9月―2023年12月 二、清理标准 1998年1月1日前制发的标准性文件原那么上认定失效,确有保存必要的,应按制定机关的权限重新制定发布。 标准性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规定,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开展需要,或者与国家、省、市现行政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 (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要予以废止;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已废止或修改的,要予以废止或修改; (五)标准性文件局部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六)标准性文件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的,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工作分工和期限 这次区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那么,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清理。具体执行该标准性文件的部门应领先行清理,提出有效、废止或修改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标准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牵头提出清理意见。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部门的文件,由承受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后报区政府审定。 有清理任务的部门应当在2023年9月底前摸清本部门现正在执行的区政府标准性文件底数,整理并编制成目录上报;10月底前完本钱部门对区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应当废止、修改或者保存的清理意见(连同有关报表)以及文件的正式文本(一份)、电子文本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区政府标准性文件总目录的编制发放工作,11月底前完成清理结果的审查认定,形成正式清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四、清理工作步骤 (一)部署工作阶段(2023年9月上旬至中旬) 1、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清理标准性文件的通知,统一部署清理工作。 2、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并负责组织实施。 3、建立全区文件清理工作网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清理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并填写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一)9月23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下旬―10月) 1、各部门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执行的所有区政府标准性文件和本部门发布的标准性文件进行摸底,整理出199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标准性文件目录,9月26日前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样式见附件二) 各部门在整理、报送标准性文件清理目录时,应当认真梳理核对本部门仍在执行的所有标准性文件,将属于清理范围的标准性文件列入清理目录,防止遗漏。但凡不报、漏报和瞒报的标准性文件,将视为本部门不再执行的标准性文件。 2、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部门上报目录所列标准性文件进行确认、汇总,编发区政府标准性文件总目录。 3、有清理任务的部门应当对照目录,按照方案要求对本部门执行的区政府标准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汇总样式见附件三、四、五) (三)清理结果形成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审查的标准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把关和认定。 (四)清理结果报批阶段(2023年11月―12月)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完成清理结果的审查认定后,形成正式清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需要废止和修订的标准性文件,按照程序报请区政府审定。 (五)清理结果公布和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清理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将清理结果和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区政府标准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现行有效的区政府标准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按照即将推行的标准性文件有效期的有关规定,实行有效期制度。 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标准性文件,属于无效的标准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承担清理工作的各部门应当对这次清理工作做出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清理任务的区政府各部门要有组织、有方案地开展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清理时间要求列出时间表,切实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实施“开门清理〞。清理中凡涉及广阔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原那么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实行“开门清理〞。 (三)加强沟通和指导。具体承担标准性文件清理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催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有关上位法的废止和修改情况可参考下面资料。 国务院行政法规废止和修改的具体情况可查阅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x 省政府规章废止和修改的具体情况可查阅江苏政府法制网:x (二)关于部门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对区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标准性文件清理,由负责该标准性文件执行部门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参照区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清理标准和要求进行清理。各部门应当认真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或者工作人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当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结束后,承担清理工作的部门应当按要求将清理结果(汇总样式见附件六)和清理报告按要求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内容总结 (1)区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标准性文件,是指自1998年1月1日以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2)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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