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规范性
文件
清理
工作方案
区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标准性文件,是指自1998年1月1日以来,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包括区政府(区政府办)印发、批转(转发)的x政发、x政办发文件。
清理时间:20x年7月-20x年12月
二、清理标准
1998年1月1日前制发的标准性文件原那么上认定失效,确有保存必要的,应按制定机关的权限重新制定发布。
标准性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规定,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开展需要,或者与国家、省、市现行政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
(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要予以废止;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已废止或修改的,要予以废止或修改;
(五)标准性文件局部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六)标准性文件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的,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工作分工和期限
这次区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那么,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清理。具体执行该标准性文件的部门应领先行清理,提出有效、废止或修改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标准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牵头提出清理意见。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部门的文件,由承受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后报经区政府审定。
有清理任务的部门应当在20x年7月底前摸清本部门现正在执行的区政府标准性文件底数,整理并编制成目录上报;10月底前完本钱部门对区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应当废止、修改或者保存的清理意见(连同有关报表)以及文件的正式文本(一份)、电子文本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20x年8月底前完成区政府标准性文件总目录的编制发放工作,11月底前完成清理结果的审查认定,形成正式清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四、清理工作步骤
(一)部署工作阶段(20x年7月)
1.区政府办发布关于清理标准性文件的通知,统一部署清理工作,提供区政府、区政府办1998年-20x年6月所有发文目录及电子文档。
2.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并负责组织实施。
3.建立全区文件清理工作网络。各部门(园区)要明确一名清理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并填写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一)7月2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x年7月-10月)
1.各部门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执行的所有区政府标准性文件进行摸底,分别整理出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批转(转发)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性文件,8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样式见附件二)。
各部门在整理、报送标准性文件清理目录时,应当认真梳理核对本部门仍在执行的所有标准性文件,将属于清理范围的标准性文件列入清理目录,防止遗漏。但凡不报、漏报和瞒报的标准性文件,将视为本部门不再执行的标准性文件。
2.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部门上报目录所列标准性文件进行确认、汇总,编发区政府标准性文件总目录。
3.区政府法制办对照确认有清理文件任务的部门返还清理目录,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本部门执行的区政府标准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汇总样式见附件三、四、五)
(三)清理结果形成阶段(20x年10月-11月)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审查的标准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把关和认定。
(四)清理结果报批阶段(20x年11月-12月)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完成清理结果的审查认定后,形成正式清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需要废止和修订的标准性文件,按照程序报请区政府审定。
(五)清理结果公布和工作总结阶段(20x年12月)
清理工作完成后,区政府要将清理结果和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区政府标准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现行有效的区政府标准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按照已推行的标准性文件有效期的有关规定,实行有效期制度。
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标准性文件,属于无效的标准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承担清理工作的各部门应当对这次清理工作做出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清理任务的区政府各部门要有组织、有方案地开展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清理时间要求列出时间表,切实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实施“开门清理〞。清理中凡涉及广阔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原那么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实行“开门清理〞。
(三)加强沟通和指导。具体承担清理工作的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催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需要废止或修改后重新公布施行的标准性文件参考下面资料。
国务院行政法规废止和修改的具体情况可查阅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x
省政府规章废止和修改的具体情况可查阅江苏政府法制网:x
(二)关于部门(园区)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发布的标准性文件清理,由负责该标准性文件执行部门(园区)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区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清理标准和要求进行清理。各部门(园区)应当认真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清理工作应当在20x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结束后,承担清理工作的各部门(园区)应当按要求将清理结果(汇总样式见附件六)和清理报告按要求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上报需要修改的标准性文件,一律先废止,经修改后再按标准性文件报备程序重新颁发。
(四)所有清理上报的文件、文件目录要同时报送文本文件和电子文档。
内容总结
(1)区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标准性文件,是指自1998年1月1日以来,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2)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