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整治
违法
排污
企业
保障
群众
健康
工作方案
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环境问题,打好污染物减排攻坚战,根据202223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参照XX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开展观,以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局部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平安、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确保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202223年x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
副组长:
x
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刘海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安排下一步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查处或取缔全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周密部署,保障经费,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此次行动顺利开展;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依法查处不作为的工作部门和人员,以及对案件查处不力、袒护包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区发改局
严格工程准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对不符合政策擅自开工建设的投资工程要依法提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意见,对新建工程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在对新、改、扩建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执行,禁止受理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污染严重的工程。
(二)区经贸局
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生产工艺的企业,遏制土法炼锌反弹,存在土法炼锌反弹现象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坚决取缔“十五小〞(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小选金、小农药、小漂染、小电镀、土石棉制品、土法放射性制品等)和“新五小〞(小炼钢、小发电、小玻璃、小煤矿、小水泥)。
(三)区监察局
按照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XX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强行政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四)区司法局
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效劳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区建设局
加快德坞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德坞污水处理厂年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清理未办理环保等审批手续的违法排污企业的违章建筑,对未办理有关环保手续的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并责令其撤除违章建筑。在正常的建筑施工中,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六)区城管局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标准处理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在今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提高城市垃圾清运率,催促乡镇做好垃圾清运,禁止垃圾排入河流;加强对水城河的监管力度,防止居民将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水城河。
(七)区水利局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源平安,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界桩、界碑和警示牌;加强对水库周边的环境管理,禁止在水库周边或集水区范围内新建污染企业;禁止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抽取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已建成未经行政许可的非法排污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抽取地下水或地表水。
(八)区安监局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平安生产法规的行为,催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催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完善污染防治的应急预案;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平安检查,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做到环境平安。
(九)区煤炭局
加强对煤炭采选企业的监管,做好全区煤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在对煤矿进行检查的同时,对煤矿的废水处理设施一并进行检查;催促煤矿企业的环保设施保证正常运转,禁止违法排污企业的煤炭产品过境。
(十)区乡企局
催促企业环保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催促砂石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运转率。
(十一)区环保局
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对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各项环境制度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区卫生局
在设立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时,催促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装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污水处理无害化;同时要求其对医疗垃圾进行定点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十三)区文广局
在行政审查文化娱乐场所选址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在居民集中区批准建设娱乐场所;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电磁设备的管理,防止电磁辐射。
(十四)x国土分局
严把土地审批关,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不予办理土地手续。对使用土地建设违法排污企业的,须责令其限期撤除取缔,同时将土地恢复原状。
(十五)x工商分局和开发区工商分局
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前,严格审查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在每年的执照年检中要求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对违法修建的排污企业或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的非法排污企业,依法注销、撤消其营业执照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六)x公安分局
负责环保专项行动平安保卫工作,维护取缔现场秩序,确保专项行动取缔违法排污企业工作顺利进行;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特种行业企业,不予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十七)x质监分局
严格“两高一资〞行业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注销生产许可证,对获得生产许可证后违反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生产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x地电公司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在供给企业用电时,须要求企业提供环保审批手续。
(十九)各镇、乡(街道)
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完善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办理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加快德坞污水处理厂及岔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
1、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标准的要求,以排除环境污染隐患为中心,取缔违法排污口和清理违法建设工程,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平安。
2、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取缔的直接排污口,加大巡查、复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3、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污染工程。
4、按区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20222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快德坞污水处理厂及岔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确保在202223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
5、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城镇垃圾清运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市中心XX县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3)95号)确定的淘汰方案,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及时督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及方案执行情况,防止死灰复燃。
2、在涉铅行业方面。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全面取缔、淘汰落后的涉铅生产工艺和设备,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或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对排放不达标的涉铅企业责令限期整治,对限期整治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
3、在焦化行业方面。加强对我区4家焦化企业的环境监管,防止因环保设施停运而造成环境污染,加大对取缔后的改良焦、小机焦现场的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4、在黑色金属行业方面。加强对炼铁及铁合金行业的管理,催促铁合金企业的环保设施实现达标验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取缔、淘汰x区昌兴冶炼等炼铁高炉。
5、在煤炭采选行业方面。加强对整合煤矿的监督检查,催促整合煤矿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依法加大对煤炭洗选企业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
6、在涉砷行业方面。对涉砷(硫化物、硫铁矿制酸、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查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企业,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处置含砷废渣以及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市中心XX县区污染严重的非法小企业。加大对乱排乱放行为的治理和处分力度,对市中心XX县区的酱菜厂、酱油厂等规模小,污染严重的小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配煤厂、塑料厂等非法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2、对市中心XX县区可视范围内的砂石、水泥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市中心XX县区规模小、无除尘设施的砂石、水泥等高污染企业的整顿力度,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3、深入整治市中心XX县区的油烟污染问题。催促市中心XX县区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四)深入开展整治工程建设环境违法问题
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对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行业在建和已建的工程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逾期未申报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五)坚决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
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及生产工艺,有效杜绝大湾镇土法炼锌反弹,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稳固前期取缔工作的成果。
五、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全面排查的根底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全面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