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行政复议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府行复发(2023)9号)、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行复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标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和作用,构建和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开展。二、内容和要求(一)标准行政复议受理程序,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1、认真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告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监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好行政复议权告知义务,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2、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大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力度。但凡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规定的,必须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规定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依法告知申请人解决争议的途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及时、便民的特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必要的条件。3、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具体落实好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制定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工作纪律,标准行政复议接待程序。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应当热情对来访人员进行解答,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当场说明情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引导申请人依法寻求解决的途径。(二)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那么,努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1、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