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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政
查处
无照经营
工作方案
区党政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具有特色的集市场监管、诚信经营、消费维权于一体的运行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开展全面整顿和标准无照经营行为,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根本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群体管理〞的工作思路,按照街道统一领导,工商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坚持标准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通过集中整治标准,依法标准和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标准,将无证照经营总量控制在3%以内,并稳固整治标准成果,确保无证照经营问题不反弹,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平安、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全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集中整治标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调度、协调、整合、整顿和创立工作,形成“街道牵头,社区参与,工商、卫生、公安、安监、宣传、城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的良好局面。在工作推进中,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于涉及单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前置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凡未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的,其行业主管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已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但仍有局部前置审批未取得的无证照经营,尚未取得审批的前置审批部门均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无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无证照经营,工商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为本行政区域内无证照经营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人。
(二)突出与促进经济开展相结合。实施全方位无缝隙检查,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就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效劳、整顿标准与加快开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平安的关系,坚持一手抓标准,一手抓开展,把整治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到促进经济规模扩大和市场主体总量增加上来。
(三)突出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原那么。区别无证照经营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检查中,对已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催促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对根本符合条件的,帮助其标准完善;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威胁公共平安、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四)突出经营者自律标准与社会共同参与监督。要通过经营者自律落实,使辖区经营者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亮证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效劳。同时,还可以结合12315“五进〞工程和“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依托“一会两站〞平台,在社区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利用联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无照经营行为的线索,建立起群众、联络站、工商机关、社区居委会、街道政府之间的整治无照防控互动机制。
(五)突出方便准入审批与加强后续监管相结合。准入审批是治标,后续监管是治本。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要营造符合实际的准入审批环境,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审批后的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审批监管、属地化监管及市场巡查等制度,同时建立单位(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把整治无证照经营活动纳入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监管,实现动态、无间隙监控。在巡查中寓监管、效劳、预警、帮扶于一体,建立健全辖区业户动、静态档案。
三、实施步骤
(一)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和社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抓好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标准工作,要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日常监管职能到位。各成员单位每年的1月2023日前要将年度整治标准方案和工作措施报街道集中整治标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标准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一个季度整治标准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提出下一季度工作要求。
(二)整顿标准无照经营行为。
实行无证无照集中整治月制度,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整治月时间。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标准、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实行集中整治。各相关责任部门将集中整治月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于当年的2月25前和4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集中整治月为12月份,具体安排如下:
1、排查摸底登记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
各社区配合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边检查、边摸底、边标准的思路,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业户名单、具体位置、无证照原因和处置情况,建立无证照台帐,在12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有关表格,催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到达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于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做好记录,责令停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工商所印制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分配给各社区统一发放给无照经营业户。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对照无证、照台帐,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标准、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改正的,由各社区积极配合工商、卫生、城管、公安、安监、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坚决予以取缔。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要坚持在开展中标准的原那么,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做到快受理,快审批。对相对集中且符合条件的业户,可现场办理有关证、照,对经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业户要进行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催促其抓紧整改,尽快办理相关证、照。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社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标准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标准措施和整改方向,并将相关情况于年1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工商分局。
四、责任分工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要求,明确分工如下:
(一)工商所。负责牵头查处无须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做好对无证照经营户的告知、指导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二)派出所。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查处取缔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平安和治安秩序。
(三)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许可审批;对应当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应当经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街道科技经济统计效劳中心。配合工商所做好集中整治活动的协调衔接工作。
(六)街道宣传科。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文化新闻出版、播送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应当经过上述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标准取缔无证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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