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doc
下载文档

ID:528127

大小:44KB

页数:38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4-08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化学品 环境管理 专项 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催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平安。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制造的企业,重点是江河沿岸沿线、乡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市经济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测站要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分,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分;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前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以及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的依法处理;对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催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分。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园区内的建设工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撤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去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工程,予以关闭。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 各监察中队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环境监测站负责对相关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质态进行跟踪监测。 (二)整治阶段(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监察大队组织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 各监察中队必须于12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含电子版)报送监察大队,监察大队于12月5日前汇总核查后上报XX市环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监察大队要把专项检查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形成检查合力。监察大队要主动与各科(室)、站等部门联系,及时沟通,认真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保证检查质量。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企业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三同时〞措施的落实、淘汰国家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等几个方面开展检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需关闭的企业应及时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需移送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中填报数据要确保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篇:XX省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XX省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催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平安。 二、检查对象 (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分,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分;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前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催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分。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工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撤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去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工程,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环评审批机构负责对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完善、工艺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进行检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责任机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调查取证,统一移交环境监察机构立案查处。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平安监管、公安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根底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自2023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工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工程外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五、工作安排 各地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XX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标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铬盐行业 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2023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23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23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2023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23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标准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标准(hj/t301—2023),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委托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