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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劳动密集型
企业
消防安全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平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1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3年12月上旬至2023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23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根底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发动部署(2023年12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发动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宣传培训(2023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专项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消防、经信、质监、电力、燃气、综治办、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剖析事故教训,讲解隐患自查自改、平安防范的有关要求。同时对抽调参加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2023年1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
-3的企业。各地政府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的责任状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六)落实主管责任(2023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平安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属地政府,并向上级政府报备。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当地政府要催促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缺乏、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撤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撤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平安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平安的
-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市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和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有关负有平安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效劳,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
-7月31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9-
第二篇:千灯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
千灯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XX市政府和XX县区安委会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镇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平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重点
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3年12月中下旬至2023年3月底结束,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23年底结束,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根底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2
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发动部署(2023年12月25日前)。结合本镇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发动会议,印发治理通告,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培训(2023年12月31日前)。下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专项治理通告(附件2)。组织安监、派出所、电力、建设等部门排查人员、劳动密集型企业负责人、平安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明确隐患自查自改、平安防范的有关要求,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2023年1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附件3),对自查发现的平安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平安,并将自查自改表与整改方案、承诺书于1月18日前上报镇平安办。
(四)划片排查(2023年1月31日前)。以平安生产根底大排查九个区域划分为根本单元,组织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工商分局、建管所、内(外)效劳中心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综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自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核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及平安隐患等根本情况。
(五)集中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各职能部门要采3
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网格区域、逐个企业催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撤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六)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长效机制(2023年12月31日前)。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对隐患突出、消防根底设施建设滞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纳入火灾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消防平安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向镇政府和镇安委会报备。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供电所、平安办、建管所、国土所、工商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缺乏、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撤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一律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平安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技防、物防措施,一律按标准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
(二)实施严格的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4
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并在整改期间催促隐患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三)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企业平安生产黑名单〞范畴,纳入政府信用管理体系,通报税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工程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每半年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平安培训和疏散演练,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制度。要全面开展消防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