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平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一)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1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3年12月上旬至2023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23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根底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一)发动部署(2023年12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发动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二)宣传培训(2023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专项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消防、经信、质监、电力、燃气、综治办、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剖析事故教训,讲解隐患自查自改、平安防范的有关要求。同时对抽调参加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自查自改(2023年1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3的企业。各地政府与相关部门、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