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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监督
检查
防止
农民负担
反弹
工作方案
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
xx县2023年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关于印发%26lt;xx市2023年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26gt;的通知(x市农负字[2023]1号)精神,进一步标准涉农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市、县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农民负担案件的历史教训为借鉴,以解决农民反映的强烈问题为突破口,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原那么,加强监管惩罚,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标准涉农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业开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对涉农收费工程、标准和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大对涉农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在我县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任务
(一)标准涉农执罚收费行为。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收取。经营效劳性收费必须建立在群众自愿根底上,不能强制性效劳或只收费不效劳。不得自立工程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收费。今年仍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一是继续抓好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去年已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是继续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农民经批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要加强农民宅基地管理,不得以收费和罚款代替管理,更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等借口变相收费、罚款。
三是继续抓好对外出务工农民乱收费行为的治理。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防止变相向进城就业农民乱收费。严禁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和方案生育押金。
四是继续抓好对农村方案生育乱收费行为的治理。严禁借发放准生证之机,强制效劳、强制保险、强制摊派药品和宣传品;严禁以收费为目的发放二胎指标和以罚代管。
五是继续抓好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可收取工本费外,不准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
六是继续抓好对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的治理。相关部门要联合加强对农资价格攀升合规性、合法性的检查,以及农资成分标准的抽样检查,坚决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的伤农坑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标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项政策。所议事项限于村级范围,且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意愿,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资或出劳由农民自主决定,不得要求农民既出资又出劳。开展筹资筹劳时要切实做到村议、乡审、县批、市备案,严格实行“一事一议〞负担卡和专用收据制度,防止乱议乱筹以及借“一事一议〞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各乡镇要在5月底前完成今年“一事一议〞的申报、审批、备案程序,经批准筹资筹劳的工程,要及时填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负担卡。要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特别应注意的是,各乡镇要加强对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名义躲避“一事一议〞监督约束,出现强制农民出资出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各乡镇要对去年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的筹资筹劳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于6月底前报县减负办。县减负办将视情况组织抽查。
(三)切实减轻乡村组织负担。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委托村级组织或村组干部向农民收取税费,不得向乡村下达超过限额的报刊征订任务。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县、乡两级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扶持农村的生产、建设性工程,不得强迫村组和农民提供资金配套。村级组织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设立收费工程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第2页
收旧欠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四)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一要抓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以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在补贴补偿资金发放的关键环节要加强督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严禁各种用农民的补贴补偿款抵顶农业税费尾欠的行为。二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村级补助资金要及时进入乡镇农经部门的“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村有乡代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三要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在农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发动农民自愿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指标,违背群众意愿强迫农民参加。
(五)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乡村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要坚决制止新债,严格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对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村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乡村债务摊派给农民承担,绝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10日—5月31日)
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摸底,据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做好时间安排、指定工作措施。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分别报县减负办、纠风办。
(二)进行自查自纠(6月1日—7月31日)
1、做好自查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农民负担工作自查,狠抓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自查的重点为:涉农收费文件清理情况;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农村中小学“一费制〞和“两免一补〞落实情况;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落实情况;村级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执行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的落实情况;村级债务有效化解情况等。
2、开展专项审计。各乡镇要组织对去年以来农民负担有关情况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及时纠正违纪行为,促进农村财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专项审计的重点为:在农村中小学校收费、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民外出务工、农村方案生育、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是否标准,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村级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是否标准合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尊重群众意愿,有没有强迫农民参加的行为;乡村债务有没有增加,存不存在将乡村债务摊派给农民增加农民负担的做法;是否存在加重农民隐性负担的苗头等。各乡镇要在7月31日前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专项审计工作总结报县减负办、纠风办。
(三)组织监督检查(8月1日—10月31日)
1、县纠风办、减负办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乡镇自查自纠的根底上,组织抽查。重点抽查群众反映强烈、工作措施不力、农民负担问题突出隐患多的地方。
2、县纠风办、减负办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基层,进村入户,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
3、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纠风办、减负办将及时向各乡镇下发督查通知,责令限期查处和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件,县纠风办、减负办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做好总结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
1、各乡镇要在11月30日前上报202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2、县纠风办、减负办将组织对各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多发易发的乡镇和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对连续两年纳入重点监控的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考核。继续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把落实减负惠农政策,严禁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工程,杜绝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作为政府目标和涉农收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县政府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领导机构,选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工作上细致的工作人员承办具体工作,抓好目标考核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政策,加强群众监督。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要在群众交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工程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 等内容。但凡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二是要加强舆论监督。必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行宣传和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受理、督办、查处、反响制度,做到专人接待,督办有力,处理到位,反响及时。同时,要将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逐级报告。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对迟报、瞒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正确定位农民,全心保护百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目前,我国农民兄弟占绝大多数,尽管他们文化层次上下不一、生存环境好坏不同、生活水平优劣不均,但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追求利益相当现实、反映问题非常直观、计较得失比较小气、享受照顾容易满足。正是基于这个特点,农民朋友只要稍不满意了,就会立即说出来,找寻倾诉对象或向上反映,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确的。我们的干部要学会耐心倾听群众心声,站在关心群众利益的高度,寻找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良策良法,全心全意保护老百姓。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懂得“农村社会的稳定事关整个社会稳定全局〞,我们的一言一行必须表达群众利益。
(四)强化政策理论,提高实践能力。各乡镇和涉农收费部门要将政策理论学习成效,特别是减负惠农政策学习成效纳入到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考评当中,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实践能力,减少和防止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工作中的盲点、弯路,甚至偏离航道等问题,创出工作特色,抓出工作亮点,让农民群众放心满意。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上来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要严查严办,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纠正在查处案件中的过宽、偏软现象。对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