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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
加强平安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性文件规定,结合平安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市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平安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
(三)规划重大工程要论证区域和工程周边平安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平安管理,定期开展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体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平安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平安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平安教育活动,普及平安知识,提高平安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平安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平安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平安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平安生产重大科研工程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平安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平安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平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平安和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平安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平安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置、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平安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平安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平安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平安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平安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负责平安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平安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平安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平安和辐射平安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平安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平安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平安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平安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根底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工程平安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的平安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平安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平安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平安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平安、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平安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效劳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催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平安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工程贯彻平安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平安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平安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平安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平安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平安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平安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平安生产标准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平安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工程履行平安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
二十二、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平安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平安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工作,考核平安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那么,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平安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平安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平安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平安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平安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平安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平安监督管理;将平安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平安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平安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平安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效劳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平安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平安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平安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工程平安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平安检查,消除平安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平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平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平安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平安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平安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催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平安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平安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平安、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平安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平安事故处置预案;
(二)开展电力设备、设施平安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平安防范措施;
(三)认真履行供电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内容总结
(1)加强平安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性文件规定,结合平安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市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2)(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平安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