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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创建
诚信
守法
示范户
工作方案
创立诚信守法示范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经营标准化,引导广阔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坚决维护全县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创立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创立活动,树立市场诚信经营典范,引导广阔经营者守法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力争全县按照10%的比例评选县级农资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二、创立对象
本县辖区有经营户均可参与“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的创立活动。符合条件的经营门店均可努力创造条件、主动申报、积极争创“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
三、组织领导
为扎扎实实的开展好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的创立工作,加强创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食药工质局、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的县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创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资守法经营示范店创立工作的组织协调评定。领导小组都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评比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开展评比工作。
四、评选方式
(一)按照自愿参与的原那么,参评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主动申报,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报“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申报表,并提供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初步审定。评定小组分别依据经营示范评定标准,审查各经营门店申报的材料,并结合违法经营案件查处记录、投诉等情况进行初步审定。
(三)现场考评。评定小组成员实地对根本符合条件的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考评,对照评定标准逐一进行分值量化,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四)走访座谈。组织评定小组成员开展对农牧民代表、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走访、座谈,广泛征求对参评单位的意见。
(五)综合评定。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考评和走访座谈情况对照参评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评为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
五、创立内容
(一)制度建设标准
要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和退市及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二)经营行为标准
1.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2.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效劳措施标准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商品。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信用状况良好。近年无因主观成心原因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查处。
内容总结
(1)创立诚信守法示范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经营标准化,引导广阔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坚决维护全县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创立活动
(2)组织评定小组成员开展对农牧民代表、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走访、座谈,广泛征求对参评单位的意见
(3)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