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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资
市场监管
工作方案
范文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2023年全县农业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那么,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强化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全县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农业生产损失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响率达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100%;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1、种子:在生产关键季节,县农委(林业局)将会同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狠抓生产基地整治,组织拉网式检查,打击无证和侵权生产、套购等行为。严格品种审定,标准品种命名,淘汰存在严重缺陷的品种,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情节严重的撤消企业种子生产许可证,捣毁生产黑窝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在供种顶峰和生产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市场和生产基地检查,打击侵权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结案率,防止以罚代法,对于大案要案、跨区作案实行联动机制,一查到底,不留隐患。
2、农药:严厉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包括非法隐性添加未登记农药成分〕,尤其是添加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农药登记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3、肥料:严查复混肥、商品有机肥、硼肥、磷酸二氢钾、各种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各种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等产品标识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标注所谓“新型尿素、功能性尿素〞〔如多肽尿素、腐植酸尿素、含锌尿素等〕等产品。依法查处复混肥料、专用肥产品有效养分缺乏、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
4、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配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进一步标准抗菌药物使用。
5、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6、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督导、质量调查、质量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售后效劳水平。加强农机维修管理,开展农机修理人员培训,提高农机维修质量。
四、主要任务
1、强化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在春耕、“三夏〞、秋冬种季节集中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加强重点区域监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予以重点整治,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继续加大清缴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和实名购置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省“双打〞专项行开工作任务,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3、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本县实际,有针对性地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全年种子监督抽查样品不少于50个,农药监督抽查样品不少于50个,肥料监督抽查样品不少于10个,饲料监督抽查样品不少于10个,对监测结果将依法及时公布。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不放过〞原那么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4、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积极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模式,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及经销大户、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扩大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5、探索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农资标准经营示范店〞创立活动,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标准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农资示范店〞示范带动作用。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查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建立守信鼓励机制,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催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效劳。
6、加强农资经营和使用效劳指导。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效劳。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技能和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农民标准化种植和养殖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效劳。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部门协作,构建监管机制。县农委〔林业局〕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并加强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监管工作合力,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果。
2、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综合执法。县农委〔林业局〕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的监管,农技中心配合;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渔业渔政中心配合配合;农机局负责农机监管。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履行职责,严格程序,文明执法,提高农业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3、构建监管平台,完善信息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响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撤消等有关信息。更新并公开县内生产经营主体的根本信息,努力实现主体和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业执法的信息化、系统化水平。
4、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气氛。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监管工作的良好气氛。充分利用电视、播送、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传授农资识假辩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置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安全生产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
第二篇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围绕2023年我县农业开展目标任务,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运等环节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以及进入市场销售或生产加工前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查办相关案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任务
1、重点环节监管。一是对农产品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进行监管;二是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行为进行监管;三是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免疫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经免疫和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并严禁进入屠宰环节;四是对水产养殖环节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限用药物行为进行监管。
2、重点产品监管。在依法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根底上,重点加强认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监管,保证“三品〞质量,维护“三品〞品牌。一是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管;二是对生产使用的原料、投入品、添加剂情况进行监管,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对生产中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违禁添加剂和产品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进行监管;四是依法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单位监管。一是催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深入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催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完整生产档案,落实生产记录、自律检测、产地准出等质量管控制度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三是催促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禁用农兽药及有毒有害物质,不滥用农业投入品,不合格农产品坚决不予上市和进入生产加工环节。
4、重点整治行动
〔1〕农药经营和使用专项整治
具体目标:农药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根本杜绝,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标准,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