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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建房
清理
严控
工作方案
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标准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那么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工程,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迎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分。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二)清理对象。自202223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三)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乡镇(场)要及时发动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到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阔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乡镇(场)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标准与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标准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五、处理标准及工作措施
(一)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分,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根本农田的,限期撤除复耕。确实不能撤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23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撤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撤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撤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分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分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二)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分,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根本农田的,限期撤除复耕。确实不能撤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23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分,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根本农田的,限期撤除复耕。确实不能撤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23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撤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撤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分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分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迁方案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四)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根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撤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工程,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撤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撤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分,也未按期自行撤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撤除。
(五)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分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催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 ,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确认查处一起。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根底上,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方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效劳,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平安;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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